河砂烘干機對物料的性質及工藝要求如下:
1,河砂的性質及粒度
體積質量低的疏松物料較新件物料易烘干,小塊物料比大塊物料易烘干(入烘干機物料的粒度一般應小于50 mm,但不能過細.否則將增加收塵器的負擔)。
2,河砂的初水分與終水分
如果入筒體的河砂含水量過大,烘干機產量將減小;物料烘干最終水分含量要求越低,烘干機產量越小。
3,出烘干機河砂的溫度
烘干機操作控制的主要質量參數是出烘干機物料的水分,但內于水分不易連續測量,往往以出料溫度表爾水分的多少。出口物料溫度過低,終水分含量偏高;出口物料溫度過高則使烘干機熱耗增加。此外,有的干物料不允許有過高的溫度(如煙煤、無煙煤等),所以出口物料溫度要視物料性質及終水分的要求而定。
4,濕河砂的加入情況
烘干機的操作,往往是根據終水分含量是否符合要求而改變加入濕物料的量,也即改變烘干機的產量。因此要求加料量要盡可能連續穩定,初水分含量變化不宜過大.入料粒度也不宜過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