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公告(2014年第27號)正式發布《品牌價值評價農產品》國家標準(GB/T31045-2014),標準將于2014年12月31日起正式實施。該標準由中國優質農產品開發服務協會牽頭起草,規定了農產品品牌價值評價的測算模型、測算指標、測算過程等內容,適用于從事農產品生產或經營的企業或企業集團品牌價值評價,也可用于行業組織和第三方對企業進行品牌價值評價的依據。
中國優農協會常務副秘書長岳春利說,為體現農業生產的社會性與生態性,評價體系的指標突出了企業的社會責任。其中,品牌價值評價考慮農產品的地域性特點,一方面體現出農產品對所在區域經濟增長、民生幸福與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價值貢獻水平,另一方面突出農產品的地域獨特性,包括產地、種源、技術的獨特性評價。產品品牌價值測算則在包括區域指標的基礎上,包括農產品企業、消費者、生產經營者、產業經濟和資源生態等層面進行了擴展,使農產品的產品品牌價值測算更為全面。
品牌價值評價體系在指標權重設計上均保留有一定的彈性范圍,加之測算算法中的動態調整機制,從而使得測算體系具有向后開放性,能夠不斷納入新的指標模塊和細分指標并靈活調整指標權重,實現了品牌價值評價結果比較的可延續性與評價標準的動態擴展性。品牌強度是品牌價值測算的關鍵參數。品牌強度系數由質量、創新、市場與服務、法律權益和社會責任等5個一級指標和18個二級指標綜合評價而確定。
據岳春利介紹,《品牌價值評價農產品》是我國品牌評價標準體系基本框架中行業指南型標準的重要構成部分。我國品牌評價標準體系基本框架共分三個層次,第一層是基礎標準,第二層是通用標準,第三層是行業指南型標準。基礎標準包括《品牌價值術語》、《品牌價值要素》、《品牌評價品牌價值評價要求》、《品牌價值分類》等,主要是制定基本概念類的標準;通用標準包括品牌價值評價管理標準、品牌價值評價方法標準、品牌價值要素標準。《品牌價值評價農產品》中應用的品牌價值測算方法——多周期超額收益法,依照了構成本層標準的重要部分《品牌價值評價多周期超額收益法》(GB/T29188-2012);行業指南型標準是遵照國際分類法對企業品牌、產品品牌按照行業(如農業、工業、服務業等)具體制定有關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