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豆制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規定特別對轉基因豆制品作出規定,要求此類豆制品在包裝的顯著位置依法進行標注,并且對“轉基因”三字的文字高度依據包裝面積大小設定下限要求。
《深圳市豆制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若干規定》將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記者11日從市法制辦獲悉,該規定適用于深圳區域內豆制品生產、銷售及其監督管理活動,并特別提出,轉基因豆制品須貼有明確標識。
據悉,目前深圳豆腐供應總量約為每日大豆投入量200噸,本地獲證的28家企業(旭洋公司尚未注銷生產許可)每日大豆投入量約為100噸,其余100噸主要由東莞、惠州等周邊城市供應。
2006年3月啟動的豆制品加工基地建設工程倡導“預包裝化”、“冷鏈化”和“規模化”原則。數據表明,深圳豆制品生產企業從當時的近300余家整合成28家。截至去年底,深圳豆制品生產環節抽檢合格率從約40%提升到93%,餐飲環節抽檢合格率現已達95%,流通環節抽檢合格率相對較低,但也從當年的約30%提升到81%。
此次以市政府令形式公布“規定”,市法制辦表示,主要是對2008年頒布實施的《深圳市豆制品監督管理若干規定》的修訂,目的是規范深圳豆制品生產經營秩序,完善安全質量標準體系。“監管范圍包括生產、銷售等環節,市外生產的豆制品在本市銷售的,也必須符合新規、國家強制性標準和特區技術規范的要求。根據今年全市豆制品年度抽檢計劃,流通環節豆制品抽檢數量將翻番,生產和餐飲環節豆制品抽檢數量將增加20%。”
“規定”還對豆制品的包裝及標識擬作新的約束。其中兩點值得關注:一是除現制豆制品(指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經營場所內現場加工后直接供消費者食用的豆制品)外,在深圳生產及銷售的豆制品必須進行適當的包裝和附加標識。包裝形式分為預包裝和簡易包裝兩種,標識則要標注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貯存條件、生產者名稱、生產許可證號等內容,這意味著屆時裸裝和無食品標識的豆制品將不再允許在深圳銷售。二是使用經農業部門批準的轉基因大豆生產豆制品的,應當在包裝的顯著位置依法進行標注,并對“轉基因”三字的文字高度依據包裝面積大小設定了下限要求。
“對于豆制品生產、經營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規定’加重了處罰力度,分別設定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嚴重者甚至要吊銷許可證。”市法制辦負責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