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市畜牧水產局獲悉,在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出臺意見的基礎上,市政府辦公廳不久前出臺了關于構建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和監管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按照該《意見》,2015年,全市基本建成覆蓋飼養、屠宰、經營、運輸等各環節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
為了推進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基礎設施建設,該《意見》提出,奶牛養殖場、年出欄3000頭以上的生豬規模養殖場及所有的定點屠宰場要配套建設無害化處理設施,支持鼓勵推廣建設生物發酵降解無害化處理設施。家禽養殖場、年出欄3000頭以下生豬養殖場要因地制宜建設無害化處理設施,可以建化尸窖(池)。有條件又確實需要的縣(市)區可由縣級財政投資建設或引入社會資本合作,建設無害化處理廠,集中處理其他環節的病死畜禽。科學測算無害化處理廠的輻射范圍,綜合考慮其處理能力等因素,配備必要的病死畜禽專用運輸車、運輸袋以及相應的設施設備等。鄉鎮或村要設立病死畜禽集中收集點,并配備冷庫、冰柜以及短途運輸設備等,由專人統一收集運送到無害化處理廠。無害化處理廠、病死畜禽收集點的選址,應與城鄉居民居住區保持合理的距離,盡可能位于居住區主導風向的下風向,并做好相應防護措施,特別是無害化處理廠必須同步建設相關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新建的規模養殖場、定點屠宰場同步建設無害化處理設施,做到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
在扶持政策上,該《意見》提出,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備、運輸車輛列入農機補貼范圍。對病死畜禽不按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違法失信的養殖場列入黑名單,降低分類管理等級,實施重點監控并予以曝光,同時取消一切相關政策性補助,三年內不予申報和安排任何項目補助,情節嚴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