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政府統籌。完善以縣(區)政府分管領導為指揮長的農建指揮機構,充分發揮政府在規劃編制、資金籌措、建設管理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的主導作用,推動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支持、受益主體參與的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格局。將水利基礎設施建設作為公共財政投入的重點領域,進一步加大投入,提足用好水利建設資金。
引導社會投入。堅持政府主導、市場主力,完善優惠政策,創新投融資機制,強化招商合作,拓寬投入渠道,在構建合理的利益回報機制和有效的風險分擔機制前提下,以公開透明的法治化方式推行BOT、EPC、PPP等項目融資模式,通過特許經營、購買服務、股權合作等方式,充分吸納社會資本參與,加速推進大中型水庫前期工作,加快規劃、建設一批服務“巴山新居、產業園區、旅游景區、城鎮新區、城鄉社區”等“四區一居”集中供水工程與污水處理工程,積極推進高標準農田項目建設、國土整治工程建設和城鎮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實施。
加強督促檢查。市政府目督辦牽頭每季度對縣(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進展情況進行一次專項督查,并將督查結果全市通報。市水務局成立5個項目實施工作督察組,每月對縣(區)項目推進情況進行一次專項督查;每季度召開一次現場會,實地考評水務重點工作推進成果。督查和考核結果作為年度評選水利工作先進縣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