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來自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消息,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等八部門聯合發文決定,即日起在全省嚴厲打擊漁業違法違規行為,明確嚴禁各類船舶非法捕撈,凡違者依法處以罰款,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漁業船舶全部或部分扣除當年的漁業油價補助資金;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并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法沒收非法捕撈船舶。
我省指出,嚴禁無船名、無漁業船舶證書、無船籍港的船舶(簡稱“三無”船舶)從事漁業生產經營活動。違者一律沒收船舶和漁具,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凡擁有涉漁“三無”船舶的單位和個人應于2015年5月31日前到當地縣級海洋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上交,統一處置。
嚴禁偽造、變造、買賣、涂改、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捕撈許可證等各類漁業船舶證書。違者依法處以罰款,并吊銷、收繳相關證書,全部或部分扣除當年的漁業油價補助資金。
嚴禁非法采捕、加工、交易紅珊瑚。違者一律沒收船舶、漁具和紅珊瑚及其制品。
我省還明確,嚴禁制造、銷售禁用,以及攜帶使用漁具和小于最小網目尺寸標準的漁具。違者依法處以罰款,沒收非法制造、銷售的漁具和違法所得,或對使用者全部或部分扣除當年的漁業油價補助資金;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并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法沒收漁船。
此外,我省還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建造、改裝涉漁船舶。違者依法予以取締、關閉等。
我省指出,凡是涉及上述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