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政府辦公廳就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提出實施意見,明確指出,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2020年前基本實現全省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建立與養殖量、無害化處理率相掛鉤的財政補助機制,誰處理,補給誰,確保無害化處理場所正常運營。
《意見》提出,畜禽飼養、屠宰、運輸、銷售經營主體是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第一責任人,要嚴格按照動物防疫法律法規,及時對病死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并報告當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畜牧獸醫部門,嚴禁拋棄、收購、販賣、屠宰、加工病死畜禽。鼓勵大型養殖場、屠宰場建設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并可接受委托,有償對地方政府組織收集及其他生產經營者的病死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
《意見》明確,各市、縣(市、區)政府對當地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負總責,及時組織收集處理,調查病死畜禽來源,并向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江河、湖泊、水庫等水域出現病死畜禽,由所在地縣級政府負責收集處理;城市公共場所以及鄉村出現病死畜禽,由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收集處理。跨省際流入的病死畜禽,在農業部指導下,由省農業廳會同有關部門和市級政府組織處理和調查;跨市、縣(市、區)流入的病死畜禽,在上一級農業部門的指導下,由所在市、縣(市、區)政府組織收集處理和調查。
推進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各市、縣(市、區)根據當地畜禽養殖、疫病發生和畜禽死亡等情況,科學制定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規劃,加快建設覆蓋飼養、屠宰、經營、運輸等各環節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所,所有規模養殖場戶、屠宰場等納入無害化處理體系,2020年前基本實現全省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
建立健全監督舉報制度,鼓勵群眾和媒體加大監督和舉報力度,嚴防拋棄、收購、販賣、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保持高壓態勢,嚴肅查處隨意拋棄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死畜禽產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嚴肅追究失職瀆職工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