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規模養殖場動物疫病防控水平,推進規模養殖場依法飼養、科學管理,我旗六措并舉,狠抓動物疫病防控技術督導。
一是及時規劃場地建設。對新建或改擴建規模場,當地政府和畜牧、環保等部門都提前介入,場地選址、規劃布局、防疫設備、無害化處理等條件符合環保、動物防疫條件要求,方可施工建設。
二是廣泛宣傳培訓。利用技術和法規培訓、上門服務、發放資料、咨詢服務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培訓疫病防控、免疫接種和抗體監測的重要性以及憑疫病監(檢)測報告出具檢疫證明的目的意義,增強養殖戶對疫病防控的重視和支持。
三是落實目標責任。各鎮動物防疫站分別與責任片防疫人員、規模養殖場簽訂防疫工作責任書,明確防疫人員、養殖業主權利和義務,各自須履行的職責。
四是加強督促檢查。旗動監所和鄉鎮防疫人員每月對規模場開展技術指導和巡查監管,督促養殖業主履行動物防疫、檢疫、引進審批、抗體檢測等職責,落實疫病防控措施,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五是開展抗體監測。以防疫人員責任片和規模養殖場為監測單元,在動物防疫站每月采樣監測的基礎上,旗疫控中心組織專業采樣隊,隨機對大型規模場和飼養密集地區進行抽樣監測,確保免疫抗體滴度一直處在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