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權完全下放地方政府,好處之一就是可以重建地區競爭體制。在國家法律政策的大框架內,既讓地方政府全面承擔起管理土地與房屋的責任,又讓地方財政能夠享受自己努力的成果,這就讓權責利關系在更近的距離和范圍內對應起來。與之相適應的是,戶籍制度要全面放開,人口要自由流動。哪里的城市管理得好,哪里的公共服務好,哪里的稅收低,人口就可以向哪里遷移,于是,那里的投資也就會增加,經濟也就會更加繁榮,地方的稅收也就會增長,官員就可以得到獎賞和提拔。這樣的制度務必要盡快建立起來。
回憶一下當年的聯產承包責任制,這項制度并不是中央設計出來的,而是放手讓各地去摸索,搞得好的地方就成了榜樣,于是就在全國推廣開來了。如今,凡事卻都要講“頂層設計”。筆者認為,“頂層設計”有些搞過了頭,政策制訂者們一面顫顫巍巍,害怕犯錯誤,一面各執一詞,爭論不休。這就到了進行試驗的時候了。制訂幾條大的政策框架,然后把土地管理權完全下放,會出什么亂子呢?廣大干部和無數人民群眾的智慧,勝過幾個人關起門來的謀劃。好的、符合實際的制度很快就可以找到。自由競爭的好處之一,就是它可以顯示信息,信息一傳播,眾人一評議,不用中央督促,地方就會爭相效仿。地方官員的攀比心是很強的,應當善于利用這一點。
土地管理權的下放需要戶籍制度同時放開,這兩項政策之間的連帶關系務必事先認識到。哪里的地方管理不善,人民就可以逃避;哪里的地方管理良好,人民就有權遷入。對官員政績的評價,組織部門可以考核,但更為重要的是通過觀察民意來考核。一個城市的人口減少了,稅收下降了,而相鄰的城市情況恰好相反,這就非常能夠說明問題了。即使上級部門不處罰市長,社會各方面也會反彈得很厲害。反之,土地管理權下放了,戶籍卻不放開,這就有讓某些官員“吃定”老百姓的危險。各地必然也就會發生苦樂不均,而這種苦樂不均也就有可能長期難以消除。
戶籍改革的步伐目前過于緩慢,有些官員內心對此芥蒂深重。例如,不久前就有某些所謂的“專家型官員”急不可耐地站出來說什么:降低落戶門檻拯救樓市是本末倒置。該等官員掛在嘴邊的一句話就是這樣的喃喃自語:這么多人進城吃什么、喝什么?收入從哪里來?這不是要生亂子嗎?城市的用工短缺持續了這么多年了,真不知道這些“專家”是不是大腦思維停滯了。這樣的“專家”,原本就要為土地、房產與農業政策的重大失誤承擔責任,如今不但未曾追責,反而加官進爵。依我看,此等“謀國老臣”不僅一竅不通,而且他是否站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立場上,是否具有胸懷天下、悲天憫人的情懷,也是很可疑的。
農民移民進城,需要國家財政承擔的責任遠沒有有些人所渲染的那么大,對此,已經有專家作出了詳細的研究。相反,農民進城,會對城市的繁榮做出重大的貢獻。這是需要重新樹立的正確觀念。其次,“頂層設計”萬不可陷入這樣的奢望,即希望城市化中的一切進程都會如同行云流水一般地展開,假如設計者如此自我要求,結果很可能會適得其反。戶籍改革不能害怕出亂子,所出的亂子無非是城鎮失業率提高、治安變差等。須知,不管任何“亂子”,即使發生,也都是逐年地、緩慢地發生的,只要保持足夠的警惕心,會有寬裕的時間來進行從容的治理。另外,“亂子”可以把潛藏的問題表面化,促使地方政府勤于政務。這樣的“亂子”是積極的,它是可以有的。
目前的城市建設仍然是在搞平均化的指標管理,人們被行政區劃所分割,大都局限在各自的“籠子里”,這造成地區差異巨大。本人非常懷疑,一旦移民潮結束后,我國的人口很可能會聚居在東部平原地區,西部的許多城市可能會被放棄,那里的基礎設施可能遭到浪費。因此,戶籍放開越早進行越好,放開得越徹底越好。這可以引導經濟資源盡早配置在正確的地方。
與農民進城相適應的是,農村土地要實現實質性的自由交易。土地用途規劃可以搞,但指導思想只能放在避免無序建設方面,而不再把保護耕地放在優先而特殊的位置上。各種用途土地的地價要拉平。地方政府的角色只限于如下方面:制訂土地用途規劃,確保土地交易自由自愿有序合規、收稅、進行基建與公共服務等等。
現在存在著兩種錯誤傾向。第一種是醉心于土地私有化,以為只要未來的某一天實現了土地私有化,則就可以萬事大吉。就長遠目標而論,筆者絕不反對土地私有化。但是,以為那是靈丹妙藥,因而對于眼下的任何制度建設都半心半意,則是一種幼稚病。土地私有制下的事情并不很好辦,征地緩慢,房價大起大落,都可能是它的弊病。目前的土地集體所有制就不利于城市化嗎?就不利于保護農民利益嗎?難道它一無是處嗎?非也。這是把不同的問題混淆了。過去這些年的局面糟糕,并不是集體所有制直接引起的,而是源于政策的錯誤以及適當民主程序的缺乏。盤剝性的土地財政要轉向正常的健康的土地財政,讓集體經濟組織與土地購買者直接洽談交易(地方政府可以從中收稅),政府負責監督集體經濟組織按民主程序實施決策,并嚴厲查處其中的腐敗與侵權行為,這基本上就可以確保無虞。
第二個錯誤傾向就是局限在農村的范圍內來進行土地流轉。由于農村土地市場尚未形成,農民并不確切了解自己土地的價值,在這種情況下,政府鼓勵把土地集中在某些大戶的手中,而且流轉合同一簽就是幾十年,這種做法可能嚴重損害農民利益,并給未來埋下難以收拾的糾紛隱患。筆者感到困惑的是,政府至今不肯在農民進城的問題上痛痛快快,卻鼓勵農民在本鄉本土就地放棄土地。農民要是進了城,城市可以提供工作和收入,而身在農村,卻沒有了土地,生計如何來維持呢?難道農村的工作機會比城市還多嗎?所以,這種政策,從大處來看看,就知道有多么荒唐了。往輕里說,這是一貫胡亂搞折中的庸俗做法的延續。既然甲說要流轉,乙說不要,那就二一添作五,先在農村流轉一下。往重里說,這就是幫助大戶在農村低成本圈地。等到未來政策一變,大戶們再跑跑衙門里的關系,就可以輕松地把這些土地拿出來搞商業開發,大發橫財。屆時,原先的土地主人幾經轉移,恐怕已經不知所蹤了。即使原主人找上門來打官司,土地的實際控制人必定也處于優勢地位。再等到幾十年流轉合同到期,大部分當事人可能也已經不在人世了。這是何等高明的計謀啊!而這些土地和房屋如果現在就允許自由買賣,原本是可以賣個好價錢,農民原本也是可以拿這些資金進城買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