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頗受外界關注的土壤立法有了新進展。近日,環保部生態司召開土壤修復企業座談會,為土壤環境保護法起草工作征求意見。環保部生態司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加強土壤立法實地調研,積極完善法律草案,有序推進土壤立法工作。
撫慰大地之殤土壤污染防治亟須“有法可依”
土地,涵藏萬物,孕育生命,被譽為人類的母親。但是,近年來,伴隨我國工業化的快速發展,大地不斷遭到各種污染的傷害。僅僅因土壤污染防治不足、環境監管乏力,導致的食品藥品安全事件就頻頻發生,自2008年起,全國已發生百余起重大污染事故。目前我國大地污染現狀嚴峻,成因十分復雜,形成令人扼腕的“大地之殤”。
業內人士介紹,土壤污染是指具有生理毒性的物質或過量的植物營養元素進入土壤而導致土壤性質惡化和植物生理功能失調的現象。此外,土壤污染可導致土壤組成、結構、功能發生變化,進而影響植物正常生長發育,造成有害物質在植物體內累積,通過食物鏈危害人畜健康,或經地面徑流、土壤風蝕,使污染物向其他地方轉移。土壤有一定的自凈能力,但土壤一旦被污染,就很難恢復,特別是重金屬污染。
全國1/6耕地重金屬污染
由湖南鎘超標大米事件,人們得知,湖南大量耕地早已遭受重金屬污染。
近年來,關于耕地重金屬污染的消息不絕于耳。長期關注我國土壤污染問題的中國土壤學會副理事長張維理就曾表示,目前,我國土壤污染呈日趨加劇的態勢,防治形勢十分嚴峻。
據媒體報道,全國3億畝耕地正在受到重金屬污染的威脅,占全國農田總數的1/6。環保部文件顯示,在對我國30萬公頃基本農田保護區土壤有害重金屬抽樣監測時發現,有3.6萬公頃土壤重金屬超標,超標率達12.1%。國土資源部統計表明,目前全國耕種土地面積的10%以上已受重金屬污染。
同時,耕地受到重金屬污染影響嚴重,中國農業科學院資源與區劃所研究員陳世寶表示,重金屬污染耕地帶來的直接后果是耕地質量下降,導致農產品的品質和質量下降,出口受限,同時對人體健康帶來潛在危害。
環保部門一項統計顯示,全國每年因重金屬污染的糧食高達1200萬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超過200億元。
“現在我國土壤污染比各國都要嚴重,日益加劇的污染趨勢可能還要持續30年。”中國土壤學專家,南京農業大學教授潘根興曾做出如此斷言。他表示,不僅污染加重,而且還在轉移擴散。
污染從何而來
工礦業、農業生產等人類活動和自然背景值高是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標的主要原因。
工礦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排放的廢氣、廢水、廢渣是土壤的主要“殺手”。其中,尾礦渣、危險廢物等各類固體廢物堆放等,導致其周邊土壤污染。在70個礦區調查的1672個土壤點位中,超標點位占33.4%。此外,汽車尾氣排放導致交通干線兩側土壤鉛、鋅等重金屬和多環芳烴污染。在267條干線公路兩側調查的1578個土壤點位中,超標點位占20.3%,一般集中在公路兩側150米范圍內。
此外,農業生產活動則是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重要原因。污水灌溉,化肥、農藥、農膜等農業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以及畜禽養殖等,導致耕地土壤污染。調查結果顯示,與林地、草地、未利用地相比,耕地土壤點位超標率最高,達到19.4%,其中輕微、輕度、中度和重度污染點位比例分別為13.7%、2.8%、1.8%和1.1%,主要污染物為鎘、鎳、銅、砷、汞、鉛、滴滴涕和多環芳烴。另外,自然背景值高是一些區域和流域土壤重金屬超標的原因。
“鴉片式治療”隱患大
“老菜區發病頻率越來越高,前幾年育苗時從不打農藥,現在必須提前預防,育苗期就得用藥。”老鄉齊奉仁顯得很無奈,藥用少了治不好,用多了又出現抗藥性,再有病蟲害就得繼續多打藥,“這樣反復增施,直到地里種不了菜”。
一些農民戲稱此為“鴉片式治療”,棚室蔬菜對農藥的依賴就像“癮君子”對毒品的需求一樣,最終導致土壤失去種植價值,陷入“病蟲害重———增施農藥———土壤毒性加劇———病蟲害重”的怪圈。
不合理施肥同樣面臨“鴉片式治療”風險。東北農業大學蔬菜學教授吳鳳芝說,蔬菜大棚內復種指數高,特別是在高溫、高濕、高蒸發量的環境下,農民施肥方式不科學,化肥有效利用率低,很大一部分殘存在土壤中造成土壤鹽漬化,影響作物產量和品質。為了提高產量、增加效益,農民繼續增施化肥,形成“惡性循環”。
“過量氮元素在土壤中富集,可能致癌。”中國農科院土壤肥料研究所副所長、中國土壤學會副理事長張維理等專家介紹,過量施肥現象很難在短期內扭轉,土壤中氮、磷養分富集還會持續。氮元素在土壤中轉化成硝酸鹽,通過水、蔬菜等進入到人體內,積累轉化后容易致癌,影響人的生命健康,潛在風險繼續擴大。
“輪茬是有效緩解土壤鹽漬化和土傳病害的舉措,但由于每個地區適宜種植品種有限,調茬后可能無法和市場對接,影響農民收益。”七臺河市農業技術推廣中心研究員周月鳳介紹,農民種植習慣不易改變,種植技術單一,真正輪作的區域并不多。
防治法規亟須建立
中國環境修復產業聯盟秘書長高勝達指出,土壤防治理應從企業生產階段就開始控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建立完善監測、調查和考核制度,推動清潔生產,預先防治污染。土壤污染帶來的健康風險是長期的,但我國目前并未對土壤污染建立監測機制,而生產和再開發過程中頻發的各類環境事件,已讓相關政府部門“手足無措”。
高勝達認為,目前,我國缺乏強制性的法律規定責任方需為污染土地調查修復,而各地因環保部門工作力度不同也存在控制程度差異,北京、重慶、上海、江蘇、浙江、武漢等省市相對要求嚴格,管理到位。但也有其他不少地方重視不夠,存在著污染土地未做調查和修復就進行開發的情況。
對此,業內人士張雪莉表示,當前關于土壤污染和防治的法律法規,關于控制和消除土壤污染的來源和控制和消除工業“三廢”排放的主要法律有《農田灌溉水質標準》、《水污染防治法》。
同時,我國環境保護法在提出“防治土壤污染”、“推廣植物病蟲害的綜合防治”,規定要“合理使用化肥、農藥”。這是環境保護基本法中原則的規定。較為具體的規定見于國家頒發的許多單行法規之中。
然而,這些法規條例并沒有形成我國有效的土壤污染綜合防治體系,包括法律法規與管理體系、風險評估標準體系、監測監控體系、土壤修復技術體系等。
專家指出,我國工業場地污染的管理、風險評估及修復方面的工作正處于“咿呀學語”的初始階段,對于修復過程中的技術選擇尚缺少規范和指導文件,選用不適當的修復技術不僅達不到修復目標,更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產生更大的危害。
同時,高勝達表示,目前,場地環境質量調查評估和修復存在于搬遷和再開發,但這并不能解決“今天的生產場地成為明天的污染場地”的問題。據此,環保部認為,目前我國亟須建立一套適合我國國情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規及標準體系。
我們生活在這片土地上,都想有著青山綠水、鳥語花香,不想小時候抓魚的小河變的臭味難聞。那么,需要我們以身作則保護這片土地,需要打破這些年唯GDP是圖的觀念,需要政府通過立法手段加強對土壤污染現象的監督、打擊等,因為我們都對這片土地愛得深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