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農牧醫發[2015]314號
各盟市農牧業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農牧業局:
依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商務部、財政部令2008年第9號)和《財政部關于調整生豬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標準的通知》(財建〔2011〕599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現就申報2015年度生豬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資金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和程序
2015年各級農牧業主管部門繼續按照《2014年自治區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資金補貼方案》(內農牧醫發[2014]302號)要求,積極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組織好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資金申報工作。
二、申報時間
本次申報無害化處理補貼資金為2014年11月15日一2015年10月15日期間,生豬屠宰企業開展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的數量。各盟市務于2015年10月25日前按要求上報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書面材料和電子版一并上報自治區農牧業廳畜禽屠宰管理處。
三、其它事宜
各地要嚴格生豬無害化處理補貼資金申報程序,重點對病害豬無害化處理通知單、屠宰企業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臺帳、生豬屠宰季(月)報等進行嚴格審查核實。
我廳將結合國家網報統計生豬屠宰檢疫數量,依據財政補貼政策對各地上報的申報材料及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后進行公示。
聯系人:劉永強
電話:0471一6651713
傳真:0471一6651754
電子郵箱:2997585902@qq.com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