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農藥、獸藥等農資監管使用和監督執法,從源頭上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省農業廳決定從2015年12月中旬到2016年3月份,在全省組織開展為期四個月的農藥獸藥執法檢查專項行動,并會同省直有關單位組成4個聯合執法檢查組,赴有關市對農藥獸藥執法開展現場監督檢查。
農藥經營和使用執法檢查,主要檢查農藥經營企業(門店)是否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張貼禁限用農藥公告,所經營農藥是否經監管部門批準企業生產的合格產品,銷售的農藥是否有條碼或二維碼等可追溯標識以及農藥登記證號、標準號、生產許可證號或批準文號、產品檢驗質量合格證,是否銷售國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質量標準的農藥,是否在蔬菜、水果、茶葉和中草藥材主產區(鄉鎮)銷售本轄區無適用作物的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是否在網上銷售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高毒限用農藥是否實行定點經營等。
獸藥生產經營使用執法檢查,主要檢查獸藥生產企業是否制售假劣獸藥和違禁藥物,是否生產非法添加隱性成分的獸藥產品,是否生產獸藥標簽違規產品,是否改變產品組方濫加抗菌藥物、中獸藥添加化學藥。檢查獸藥經營門店是否經營假劣獸藥,是否經營獸藥標準已被廢止且其產品已超過市場流通期的非法產品。
本次督查采取交叉執法檢查方式,首先是縣級組織自查,各縣(市、區)農業部門對轄區的農藥經營企業(門店),獸藥生產企業、經營門店,以及農業生產者是否按規定使用農藥、獸藥,是否落實主體責任、實行告知和承諾制度等情況進行自查。對自查發現的問題逐條登記、自糾整改。其次是市級組織交叉檢查,各地級以上市農業部門組織執法人員對所轄各縣(市、區)的有關情況進行交叉檢查,發現問題要求限期整改,并記錄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