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人們的合法權益,保障農產品和農資產品的質量安全,確保農業生產的順利進行,廣東高毒限用農藥將定點經營。
近日,廣東省新聞辦在廣州召開《關于進一步加強農資監管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新聞發布會,廣東省農業廳相關負責人透露,《意見》除了明確實行高毒限用農藥定點經營外,還同時實行“域外僅適”農藥禁售制度,即廣東省內不得銷售本省無適用作物的農藥。比如在廣東不得銷售僅適用于棉花、蘋果等作物的農藥。
據了解,《意見》首次明確提出農資“誰生產誰負責、誰銷售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追責和賠償制度,明確和細化了農資生產、經營和使用者不遵守規定引發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時,要承擔相應的農資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同時,《意見》還提出實行高毒限用農藥定點經營、“域外僅適”農藥禁售制度。根據該《意見》,廣東將加強對列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公布的《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管理的農藥品種的監管,建立健全劇毒、高毒、高殘留等限用農藥購進備案、定點經營、專柜銷售、成人實名購買、電子臺賬記錄、質量安全公開承諾等制度。而禁售“域外僅適”農藥則是廣東省內不得銷售本省無適用作物的農藥。比如在廣東不得銷售僅適用于棉花、蘋果等作物的農藥。
此外,《意見》還首次提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網上銷售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建立農資監管信息平臺和電子臺賬記錄制度并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