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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民合作社頻現“跑路”九部委禁對外吸儲放貸

       日期:2014-09-22     來源:聚農網    作者:jn720.com    瀏覽:132    評論:0    
      近期,多地農民合作社曝出跑路潮。由于缺乏必要的監管,部分農民合作社通過高息吸收農民資金,在資金鏈斷裂后出現跑路現象。近日,河北邯鄲市政府就以打擊非法集資為名,拘留了一批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同時對跑路的合作社進行立案偵查。
     
      針對上述現象,日前,財政部、農業部、國家發改委等九部委聯合發布了《關于引導和促進農民合作社規范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明確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嚴禁對外吸儲放貸,嚴禁高息攬儲。”
     
      三農問題學者李昌平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說,現在合作社跨區縣經營,無法監管也無法防范風險,“應該優先并扶持發展兼顧養老功能的村社內置金融,內置金融的合作社資金只能在村內運行,只能一村一個合作社,且村社一體。”
     
      部分合作社參與民間集資
     
      九部委的《意見》指出了未來農民合作社的主要目標,即經過5年的努力,農民合作社規模擴大、成員數量增加,運行管理制度比較健全,“力爭70%以上的農民合作社建立完備的成員賬戶、實行社務公開、依法進行盈余分配,縣級以上示范社超過20萬家。”
     
      在河北省邯鄲市及周邊各縣,近年來農民合作社林立。公開報道顯示,邯鄲各類注冊的合作社上千家,其中不少合作社具有資金互助功能,并逐漸形成龍頭合作社。
     
      記者在當地了解到,這些龍頭合作社大多都是在縣城注冊,有些注冊資金高達幾百萬元,形成 “總社—分社—代辦點”三級架構。部分合作社向農民發展資金業務,流動的代辦業務遍布全縣,有的甚至跨縣跨省經營,最終資金一級一級流向總部。
     
      今年5、6月份,時值農民夏播買種之際,但邯鄲多地農民發現自己存在合作社的資金無法提取,繼而傳出合作社社長跑路、資金鏈斷裂等問題。7月初,《每日經濟新聞》曾報道河北邯鄲廣平縣偉光蔬菜種植專業合作社跑路卷走資金1.4億余元、館陶正信合作社卷走資金1.24億元和臨漳俊紅食用菌合作社跑路,3000萬元農民資金無法兌付。由于這些都是當地的龍頭合作社,其法人代表的跑路引發其他合作社跟風,很多合作社無法提取資金。邯鄲市政府將這些合作社的行為定性為非法集資。
     
      近日,邯鄲市政府通報了打擊非法集資案件統一行動戰果,其中多家農民合作社上榜,包括館陶縣保豐棉花種植專業合作社、邯鄲市慶新種植專業合作社等。肥鄉縣三村喜大田種植專業合作社的法人代表人已被刑事拘留。另外臨漳縣俊紅食用菌專業合作社已立案。
     
      九部委《意見》稱,近年來,農民合作社快速發展,在建設現代農業、促進農民增收、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發展過程中,一些地方重數量、輕質量,一些合作社有名無實、流于形式,制約了農民合作社作用的充分發揮。
     
      針對合作社參與民間集資的問題。上述《意見》稱,將穩妥開展信用合作,“農民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堅持社員制封閉性、促進產業發展、對內不對外、吸股不吸儲、分紅不分息的原則,嚴禁對外吸儲放貸,嚴禁高息攬儲。”
     
      《意見》還要求,各地要落實對農民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的監管責任,加強風險防控;對違反信用合作基本要求涉嫌非法集資的,依法進行處理和集中清理,對涉嫌嚴重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未落實監管責任、明確監管部門、建立監管制度的,停止審批。
     
      合作社存監管漏洞
     
      盡管類似規范農民合作社的政策早已有之,但實際合作社的非法集資仍存在。《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調查了解到,有些跨村跨縣經營的合作社,只要農民參與儲蓄就是社員,合作社頒發的憑證不是存折,而是股金證,資金回報不叫利息而是分紅。這就規避了“合作社對內不對外,吸股不吸儲、分紅不分息”等法律約束。
     
      一名地方官員表示,合作社開展金融業務是非法的,但按照合作社規定,合作社成員出資、開展資金互助這類的信用合作并不違法,“合作社不會說自己是非法集資,而是說這是社員還返物資,購買化肥用的資金,非要等出事才知道。”
     
      事實上,邯鄲等地龍頭合作社確實存在合法的外衣,像館陶縣的正信合作社,在社員存放資金后,他出具的都是社員股本證明,而且會給社員返還些種子肥料等。
     
      目前,農民合作社的監管主要在工商局、農業局、農委等。銀監會理應對開展信用業務的合作社有監管職責,但地方銀監局往往以合作社沒有金融牌照為由拒絕監管,而工商、農業等部門只有注冊、業務指導方面的工作,無信用監管方面的職責,這使得農民合作社存在巨大的監管漏洞。
     
      在監管漏洞下,大型農民合作社的資金去向成謎。按理說,合作社的資金來自于社員,也應該貸給社員,但是在各種誘惑下,合作社的資金并沒有真正用于農業,有的甚至進入房地產等行業。一旦投資的項目失敗,本金就難以回收,整個合作社面臨崩盤的風險。
     
      由于近期農民合作社各類經濟案件頻發,三農學界開始設計新型資金互助合作社。近日,珠海成立了一家名為 “斗門區新濟水產專業合作社”,這是當地第一家具有內置金融性質的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通過該合作社開展社員內部封閉性貸款,以資金合作帶動養殖戶 “全過程參與”和“全要素合作”,從而增強農戶與市場的對接和談判能力,這種合作社涉及的資金主要在村社內運行。



    信息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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