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辦法》《農業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機構管理辦法》規定,經組織專家考核和評審(復審),蘭州大學〔農業部牧草與草坪草種子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蘭州)〕等22個質檢機構(附件1)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和農業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機構的基本條件與能力要求,特頒發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合格證書和農業部審查認可證書,準許刻制并使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考核標志和繼續使用部級質檢機構印章。
農業部設施農業機械設備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附件2)符合農業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機構的基本條件與能力要求,特頒發農業部審查認可證書,準許繼續使用部級質檢機構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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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農業部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