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底印度尼西亞發布了農業部長第4號條例,即關于新鮮植物源性食品進口安全控制條例,要求自2016年2月17日起,103種進口植物源性食品農產品必須來自通過印尼食品安全體系認證的國家,未通過體系認證國家的食品農產品需隨附經印尼食品安全體系認證實驗室出具的檢測報告。國家質檢總局正在申請印尼國家食品安全體系認證。為了避免對我輸印尼食品農產品貿易造成影響,質檢總局向印尼主管部門提出了190家實驗室體系認證申請,目前印尼主管部門已認可了中方推薦的部分實驗室及其部分產品的檢測項目。
印尼是泰州地區植物源性食品出口的傳統目的國,主要品種為蔬菜產品,2015年出口量達到1330噸,418萬美元。印尼進口新規實施后將對出口企業造成較大的影響,主要表現在產品檢測項目、頻次增加,通關成本上升等。
泰州國檢局建議相關出口企業認真研讀貫徹印度尼西亞2015年農業部長第4號條例;按印尼要求開展相關產品項目檢測;在指定網站對啟運出口貨物實施預申報;及時關注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質量技術監督總局網站信息更新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