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于核準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批復》(證監許可【2016】424號),批復內容如下:
一、核準公司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面值總額不超過5億元的公司債券。
二、本次發行公司債券應嚴格按照報送中國證監會的募集說明書進行。
三、本批復自核準發行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四、自核準發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債券發行結束前,公司如發生重大事項,應及時報告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公司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上述批復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東大會的授權,擇機辦理本次發行公司債券的相關事宜,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