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保障和促進現代農業發展,近日,吉林省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設施農用地管理的通知》。
《通知》進一步界定了設施農用地范圍。將設施農用地具體劃分為生產設施用地、附屬設施用地和配套設施用地三大類,要求各地要嚴格按照上述分類管理設施農用地,嚴禁隨意擴大范圍。經營性糧食存儲、加工和農機農資存放、維修場所,以農業為依托的休閑觀光度假場所、各類莊園、酒莊、農家樂,以及各類農業園區中涉及建設永久性餐飲、住宿、會議、大型停車場、工廠化農產品加工、展銷等項目的用地,必須依法依規按建設用地進行管理。
《通知》強調要堅持農地農用,大力支持設施農業發展。第一,設施農業用地按農用地管理。農業生產設施、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務于農業生產的,按農用地管理。非農建設占用設施農用地的,應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第二,嚴格控制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用地規模。第三,引導設施建設合理選址。要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農業發展規劃和產業布局,在保護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積極引導農業生產經營者盡量利用荒山荒坡、灘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閑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確需占用耕地的,通過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等工程技術措施,盡量減少對耕作層的破壞。設施農業項目原則上不得占用基本農田。第四,鼓勵集中興建公用設施。因地制宜引導和鼓勵在設施農業和規模化糧食生產發展過程中,互相聯合或者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共同興建糧食倉儲烘干、晾曬場、農機庫棚等設施,提高農業設施使用效率,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通知》要求要規范設施農用地管理。設施農用地實行備案管理,要規范設施農用地備案的內容與要件,對設施農用地主體準入、受理條件、備案材料、備案流程和審核內容統一制式、統一要求,認真做好設施農用地的備案管理工作。
《通知》還強調,要落實屬地責任,加強執法監管。各級地方政府是設施農用地的監管主體,要切實加強和規范設施農用地管理。對未按期完成設施農業建設的,要撤銷該項目備案。加強用途管理,禁止擅自或變相將設施農用地用于其他非農建設,禁止擅自擴大設施農用地規模或通過分次申報用地變相擴大設施用地規模,禁止擅自將農業設施用于其他經營。同時,要加強執法監管,對不符合規定要求開展設施建設和使用土地的,做到早發現、早制止。對設施農用地中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