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號文),我們對萬向德農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擔保情況進行了審查。我們發現:
一、公司在報告期內無對外擔保事項。
二、公司在報告期內對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事項:
公司于2015年4月9日召開的第七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2015年5月20日召開的2014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為控股子公司北京德農種業有限公司2015年度申請的在授信額度內的貸款提供擔?!返淖h案,為北京德農種業有限公司在2015年度申請的在授信額度內的3.5億元人民幣貸款提供擔保,擔保期限一年。
經核查,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為北京德農種業有限公司貸款提供擔保0元人民幣,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沒有其他對外擔保事項。
三、基于獨立立場,我們認為:
2015年度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擔保事項的決策程序符合證監發【2005】120號《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并履行了相關的批準程序,沒有損害股東利益,無違規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