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特別提示:
北京大北農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本次付息的債權登記日為2016年4月7日,凡在2016年4月7日(含)前買入并持有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2016年4月7日賣出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不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
北京大北農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本公司”)于2014年4月8日發行的北京大北農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債券(簡稱“14北農債”、“本期債券”、債券代碼112203)至2016年4月8日將期滿2年。根據本公司“14北農債”《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和《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有關條款的規定,在本期債券的計息期限內,每年付息一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債券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北京大北農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債券
2.債券簡稱:14北農債
3.債券代碼:112203
4.發行總額:人民幣5億元
5.發行價格:100元/張
6.債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
7.債券利率:7.24%,即每張派息額7.24元(含稅),在債券存續期限的前3年內固定不變
8.起息日:2014年4月8日
9.付息日:本期債券的付息日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4月8日。若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自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4月8日(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計利息)。
10.年付息次數:每年付息一次。
11.付息方式:本期債券采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后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若投資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利息和本金于本次債券存續期限的第3個付息日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項自付息日起不另計利息,本金自本金支付日起不另計利息。
12.信用級別:根經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綜合評定,發行人的主體信用等級為AA+,本期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評級展望維持穩定。
13.擔保情況:本次債券無擔保。
14.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于2014年6月13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系統和綜合協議交易平臺掛牌交易。
15.登記、托管、委托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
16.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7.24%。
1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6年4月8日。
18.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債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北京大北農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債券票面利率公告》,“14北農債”的票面利率為7.24%,每手“14北農債”(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人民幣:72.40元(含稅。扣稅后個人、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實際每手派發利息為:57.92元;扣稅后非居民企業(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實際每手派發利息為:65.16元)。
三、付息債權登記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債權登記日:2016年4月7日
2.除息日:2016年4月8日
3.付息日:2016年4月8日
四、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6年4月7日(該日期為債權登記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4北農債”持有人(界定標準請參見本公告的“特別提示”)。
五、付息辦法
公司將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進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個交易日前,公司會將本期債券本次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項后,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本期債券本次利息劃付給相應的付息網點(由債券持有人指定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或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
本公司與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相關協議規定,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付息資金劃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后續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關公告為準。
六、關于本次付息對象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1.個人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持有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
2.非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等規定,本期債券非居民企業(包括QFII、RQFII)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10%企業所得稅,由本公司負責代扣代繳。
3.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其他債券持有者的債券利息所得稅需自行繳納。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