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記者從廣東省國土資源廳獲悉,為充分發揮設施農業作為農業轉型升級重要抓手的作用,該廳和農業廳對合理界定和規范管理設施農用地作了相關補充。
據介紹,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和省農業廳細化了附屬設施用地分類。除國家明確的附屬設施用地類型外,補充全省用地類型包括:必需配套的水肥一體化灌溉、水泵配電等管理用房用地;必需的設備原料、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機械臨時存放和維修車間用地,農產品產地初級加工、田間冷鏈倉庫、烘干設施用地;符合“農村道路”規定的設施農業項目區內機耕路、排灌站等用地。
省國土資源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將規范及完善設施農用地的使用,積極引導利用低丘緩坡、荒山荒坡、灘涂等未利用地和地力難以提高、低效閑置的土地來發展設施農業,鼓勵建設多層農業生產設施和附屬設施,盡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嚴禁經營者在生產過程中固化耕作層;對在生產結束后未按要求復墾為耕地的履行耕地占補平衡義務。
據悉,兩省廳要求各地進一步完善設施農用地備案制度,完善部門聯動機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