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北農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了《關于繼續授權子公司為客戶提供擔保的議案》,我們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對該項議案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公司擬授權控股子公司為提供擔保的總額度為不超過11000萬元(含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授權浙江大北農農牧科技有限公司及寧夏大北農科技實業有限公司為客戶提供擔保的1000萬元及2000萬元),上述擔保的授權期限為董事會審議通過后12個月內。
經審查,上述擔保事項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表決程序合法、有效,對經銷商等客戶的擔保有助于發揮公司產業鏈的優勢,促進公司產品的銷售。以上擔保風險可控,符合公司整體利益,可以為股東創造良好回報,為此,我們同意本次擔保授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