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生豬屠宰流通市場政策分析
1985年中國生豬放開經營,統購統銷政策被打破。為加強生豬屠宰市場的管理,國務院于1997年12月發布了《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對生豬實行“定點屠宰、集中檢疫、統一納稅、分散經營”。隨后又公布了很多相關的屠宰檢測、懲罰等條例,中國生豬屠宰已走向法制化管理道路。
國內生豬養殖較為分散,單個養殖戶的規模較小,屠宰場受國家相關法規約束則相對集中,但屠宰企業直接從養殖戶/場收購生豬占屠宰量占比偏低,大部分通過中介機構來完成收豬過程。屠宰場在收到生豬后進行統一屠宰,屠宰后的生豬大多數再經過中介機構向零售客戶銷售。
生豬經紀人作為生豬養殖和屠宰場的中間環節,既可以是個體戶運營也可以是企業運營。生豬經紀人出售給屠宰場,通常按每頭豬重量收費,運輸過程的損耗程度直接影響了生豬經紀人的收益,通常有一定的運輸半徑,大概以不超過500公里,200公里左右更合適。生豬價格的高低對于生豬經紀人而言沒有太多意義,他們賺取的是中間價格,是一個價格的傳遞者。當然,其也可以通過壓低收購價格而以固定的出售價格銷售給屠宰場而賺取更高的利潤。
生豬屠宰企業從大型生豬養殖場直接收購生豬或從中介機構收購散養的生豬,然后進入屠宰場進行屠宰。大型屠宰場每頭生豬的屠宰成本支出約為43元,無論生豬的重量如何,其成本的支出大多是以生豬的頭數計算,因此在收購過程中,屠宰企業更傾向于投入比最高的單體重量。
還有一部分小型屠宰企業只是單純的收取屠宰手續費,生豬經紀人和屠宰后的收購方是同一企業,這種屠宰企業不關心生豬的收購和豬肉的銷售。再有一部分做生豬屠宰的是一些私人作坊。
生豬分銷商從屠宰企業購買白條豬,加一定費用后賣給豬肉市場,包括一些批發市場和零售市場,最后流入消費者手中。
2、中國生豬屠宰數量分析及白條肉出廠價格展望
2014年我國生豬出欄量為7.35億頭,但我國生豬定點屠宰量約為2.35億頭,不到總屠宰量的1/3。2015年全國清理取締生豬定點屠宰場點1694個,強化生豬屠宰環節“瘦肉精”監管,組織各地抽檢樣品362萬余份。中國前10位生豬屠宰企業的年生豬屠宰能力約為1.7億頭左右,約占全國生豬出欄量的23%左右。但由于產能嚴重過剩,即使是大規模屠宰企業,屠宰開工率也較低,約在30%-50%左右,前10家企業的實際屠宰量為7000萬頭左右,占中國生豬出欄量的比例僅為13%左右;而美國、荷蘭前三強生豬屠宰企業市場份額分別約占50%和75%,丹麥最大的屠宰企業占到80%。在前10位的企業中,除雙匯、雨潤和金鑼外,大部分企業仍屬于地方品牌。生豬屠宰技術裝備水平較低,機械化程度低,80%以上的企業還處于小規模、作坊式,手工或半機械加工的落后狀態。
生豬屠宰月度變化可以看出,每年生豬屠宰量在1月份最多,短板始終出現在2月份。隨后的月份屠宰量逐步增加,并在7月份再次出現微小下滑。每年春節過后,生豬價格回落,一般情況是跌到7月份后價格開始回升。一般情況下1月份生豬價格和白條豬肉價格均在上漲,養殖戶和屠宰企業均可獲得最大收益,生豬出欄意愿及屠宰意愿較強烈,此月份處于屠宰高峰。由于1月份肉企及個人對豬肉備貨充足,2月份豬肉銷售暫時處于滯銷狀態,屠宰量銳減。
生豬的流通模式為生豬出場的豬販子、屠宰場、分銷商,對于產業鏈而言,生豬中介機構是純粹的交易成本代表,通常情況下并不需要考慮其成本影響因素,除非相關成本發生了大幅波動。
屠宰企業的成本則主要受生豬收購的價格、能源價格、固定資產投資、檢驗檢疫費等影響,其中收購成本和能源價格影響較大。能源包括煤、天然氣和水電,此項支出一段時間內變化不明顯,那么影響屠宰企業成本的最大因素還是生豬的收購價格。
分銷商從屠宰企業購買白條豬,然后在豬肉市場消化。分銷商與生豬收購中介一樣,是一個橋梁的作用,他的成本來自屠宰企業白條豬的售價以及運輸等費用。因此分銷商主要成本波動在于屠宰企業的售價波動。因此白條肉價格最終影響因素是生豬的收購價,其價格走勢與生豬收購價一致、或者反應滯后2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