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業務規則,為貫徹執行海南證監局《關于做好海南轄區投資者保護工作的通知》(海南證監發〔2013〕22號)的要求,海南神農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以《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為指導,制定了公司2016年度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計劃(以下簡稱“工作計劃”),內容如下:
一、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原則和目標
(一)投資者關系管理應遵循的原則
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1、充分保障投資者知情權及其合法權益的原則;2、信息披露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規定的原則;3、不影響公司生產經營和泄露公司商業機密的原則;4、平等對待所有投資者的原則;5、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則;6、互動溝通的原則。
(二)投資者關系管理的目標
公司通過各項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爭取達到以下目標:1、通過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強與投資者的溝通,促進投資者對公司的了解和認同,樹立公司良好的資本市場形象;2、推動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營造誠信互利的氛圍,形成尊重投資者,對投資者負責的企業文化;3、投資者關系管理的最終目標是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和投資者利益最大化,維護資本市場穩定。
二、投資者關系管理的組織機構
公司董事會秘書為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的負責人,公司董事會辦公室為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職能部門,在董事會秘書的領導下開展具體工作,負責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事務,公司其他部門配合董事會秘書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董事會秘書在全面深入地了解發展戰略、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生產經營等情況下,負責策劃、安排和組織接待各類投資者關系管理活動。
三、2016年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重點
(一)作好公司2016年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將繼續嚴格按照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監管要求,按時編制并披露《2015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和各季度定期報告,及時披露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公告、董事會決議公告、監事會決議公告和其他臨時報告,確保股東或潛在投資者及時掌握公司的動態信息。
(二)認真組織籌備股東大會
公司按規定提前在指定媒體發布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認真做好股東大會
的登記和組織工作,努力為中小股東參加股東大會創造條件,充分考慮會議的召開時間和召集方式以便于股東參加,對于須提供網絡投票的事項,公司開通網絡投票方式供中小股東參與股東大會的表決。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出席會議,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股東大會上就股東的質詢和建議作出合理解釋和說明。在股東大會召開時,公司及工作人員不得向參會者披露任何未公開披露的信息,股東大會過程中如對到會的股東進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司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予以披露。
(三)及時答復投資者詢問
1、確保投資者專線電話的暢通。公司設立專門的投資者咨詢電話和傳真。董事會辦公室應指定專人接聽投資者咨詢電話,在保證符合信息披露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嚴格保守公司商業秘密,耐心回答投資者的詢問,盡量做到有效回答問題,并做好電話溝通的登記工作,包括來電對象、時間、談話內容、電話號碼等信息。若指定人員在工作時間外出,應安排他人負責接聽,保證在工作時間線路暢通。
2、及時回答投資者提出的問題。
對于投資者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互動平臺”(以下簡稱“互動易”)和公司郵箱向公司提出的問題,公司應根據實際情況,在符合信息披露規定的原則下,指定專人通過互動易和公司郵箱及時回復或解答有關問題。公司不得在互動易和公司郵箱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開重大信息的投資者提問進行回答。
3、積極籌辦2015年年度報告網上說明會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認真組織召開2015年年度報告網上說明會,通過網絡遠程方式與投資者進行雙向交流、互動,促使股東及潛在投資者進一步深入了解公司的發展戰略、經營成果、內部控制、財務狀況、風險因素和防范對策等重要信息。
(四)妥善接待投資者來訪
公司對投資者、分析師、證券服務機構人員、新聞媒體等特定對象到公司現場參觀調研、座談溝通的,實行預約制度,由董事會辦公室統籌安排。公司將會避免在年報、半年報披露前三十日內接受現場調研、媒體采訪等。
公司與特定對象進行直接溝通的,應要求特定對象出具單位證明或身份證等資料,并要求特定對象簽署保密承諾書,并指派兩人或兩人以上陪同、接待,合理、妥善地安排參觀過程,避免參觀者有機會獲取未公開重大信息,避免和防止由此引發泄密及導致相關的內幕交易。原則上董事會秘書全程陪同并回答問題。
公司進行投資者關系管理活動建立備查登記制度。對接受或邀請對象的調研、溝通、采訪及宣傳、推廣等活動予以詳細記載。至少應記載以下內容:
1、活動參與人員、時間、地點、方式;
2、活動的詳細內容;
3、未公開重大信息泄密的處理過程及責任承擔(如有);
4、其他內容。
公司在與特定對象交流溝通后,應當要求特定對象將基于交流溝通形成的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新聞稿等文件在發布或使用前知會公司,公司應當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規定,對上述文件進行核查。
公司應當執行與特定對象交流溝通的事后復核程序,及時檢查是否存在可能因疏忽而導致任何未公開重大信息的泄漏,并明確一旦出現此類情形,公司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向所有投資者披露,確保所有投資者可以獲取同樣信息。
(五)持續做好輿情監控工作
董事會辦公室將持續關注新聞媒體及互聯網上有關公司的各類信息,對于媒體報道的傳聞或者不實信息,應及時進行求證、核實,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已經或可能產生影響投資者決策的信息,必要時應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進行澄清。
(六)密切關注股票交易動態
公司股票交易價格或成交量出現異常波動時,公司應立即自查是否存在應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并向相關方進行求證,核實掌握實際情況,及時進行信息披露。
四、維護公共關系
進一步維護好與監管部門、證券交易所、行業協會、財經媒體以及其他相關機構之間的公共關系,為公司爭取良好的外部發展環境。
五、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相關培訓
公司將持續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部門負責人、控股子公司負責人等就投資者關系管理進行全面和系統的培訓,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學習和研究公司的發展戰略、經營狀況和相關法律法規,不定期安排其參加監管部門組織的相應專業培訓,努力提高公司負責投資者關系事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專業水平,提升其與特定對象進行溝通的能力,增強其對相關法律法規、業務規則和規章制度的理解,進一步作好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
本工作計劃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