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項目”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答:自2012年起,中央財政每年安排5億元轉移支付資金,啟動實施“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項目”。
補助范圍:每年新建的馬鈴薯貯藏窖、果蔬保鮮庫和烘干設施等三大類19種規格的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設施。
補助對象:承擔項目實施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戶。
補助標準:中央財政資金對納入目錄的各類設施實行全國統一定額補助,目前比例為30%。
補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補”方式。按照規定程序申報并獲得批準建設完成的初加工設施,經縣級農業、財政等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由縣級財政部門向實施對象兌現補助資金。
補助區域: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陜西、甘肅、寧夏、新疆等13個省(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197個縣(市、區、旗、團場)。
補助政策實施以來取得哪些效果?
答:一是均衡上市、促進銷售;二是減損增供、促進增收。農民由此多增收18億元;三是提高質量、促進加工;四是增強預期、引導生產。
農民應該怎么來申請這項補助?具體有哪些步驟?
答:農產品初加工補助項目主要采取“先建后補”的方式。具體的實施程序分為兩步:
第一步:補助區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或農戶自愿提出補助設施建設申請,經鄉鎮政府審核,縣級農業、財政部門審批同意,在項目所在村公示7天后,開始施工建設。
第二步:工程竣工后并經當地縣級農業、財政等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驗收工作需實地見物,確認當年新建,并符合工程驗收標準,方可認定為合格),在項目所在村公示7天,由縣級財政部門兌付補助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