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公司“對外擔保”的專項說明
根據中國證監會證監發【2001】102號《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證監發【2003】56號《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和證監發【2005】120號《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的規定和要求,作為中農發種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農發種業”)的獨立董事,對公司2015年度對外擔保情況說明如下:根據農發種業向獨立董事提供的公司對外擔保情況以及公司以往的信息披露情況,公司2015年度無對外擔保事項,信息披露充分完整。
此外,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為控股子公司山西潞玉公司1000萬元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該擔保事項已經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17次會議審議通過。截至目前,相關合同尚未履行完畢。
除上述擔保事項外,未發現公司存在其他擔保行為,未發現公司存在違規擔保以及損害公司、中小股東權益的行為;我們要求公司董事會以及相關子公司嚴格遵守監管機構規定,避免發生違規擔保行為。
二、關于公司2015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獨立意見
根據《公司章程》及監管機構等相關規定,我們對公司2015年度利潤分配預案進行了審核,認為:公司2015年度的利潤分配預案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現金分紅方案符合相關部門和公司制定的現金分紅政策規定,決策程序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符合廣大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續發展。同意本次利潤分配預案,并將該分配預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三、關于公司及股東相關承諾履行情況的獨立意見
2015年度,公司所屬9家公司存在業績承諾,其中4家公司存在未完成2015年度業績承諾的情況,其余5家均完成了收購時的業績承諾;公司董事會對未完成業績承諾的4家公司的實際盈利數與承諾數據的差異情況進行了單獨審議,公司已采取相應措施要求承諾方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