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二審上訴。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上訴人北京德農種業有限公司之控股股東。
案件金額:人民幣49809426.00元。
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基于謹慎性,北京德農種業有限公司2015年度已計提部分或有負債(詳見公司2015年年度報告、公司2016-014號臨時公告),因目前處于二審上訴階段,最后判決結果尚未確定,因此此次訴訟對本公司本期利潤數及期后利潤數的影響尚不能確定。
一、重大訴訟的基本情況
2014年8月19日,河南金博士種業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簡稱“金博士”)以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為由對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德農種業有限公司(下文簡稱“北京德農”)及河南省農業科學院(以下簡稱“河南農科院”)向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文簡稱“鄭州中院”)提起民事訴訟,鄭州中院于2015年9月28日作出一審判決,判令北京德農賠償金博士4950萬元及因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法人合理開支2萬元;河南農科院對上述賠償在300萬元范圍承擔連帶責任;駁回原告金博士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289426.00元由北京德農負擔。(詳見公司2015—038號公告及定期報告相關章節)。
北京德農對一審判決不服,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文簡稱“鄭州高院”)提起上訴,河南高院已受理,并將擇日開庭審理(詳見公司2015-041號、2016-002號、2016-003號、2016-004號、2016-012公告)。
二、本案的進展情況
目前正在等待河南高院確定二審開庭日期。
三、訴訟裁定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等的影響
基于謹慎性,北京德農種業有限公司2015年度已計提部分或有負債(詳見公司2015年年度報告、公司2016-014號臨時公告)。本案目前處于二審上訴階段,對公司本期利潤數或期后利潤數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視本案最終判決結果和后續執行結果而定。
公司將根據訴訟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