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日,記者從海城市農機局獲悉,為確保農機購置補貼真實性,盡快將2016年國家補貼的農機購置補貼資金迅速發放到農戶手中,本月底,2016年海城市農機補貼工作將正式開展。
據了解,今年海城市的農機購置補貼將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卡”的補貼操作方式。補貼對象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度內,個人享受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總額上限為20萬元,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享受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總額原則上不超過200萬元。購機者自主購機后,應及時到所在鎮(區)進行補貼機具審核登記,鎮(區)農機主管部門對購機者購機情況進行登記后,購機者攜帶鎮(區)出具的《2016年鎮區補貼機具情況登記表》,所購機具、身份證(或戶口本,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為組織機構代碼證、購機發票、“一卡通”原件等)到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農機分中心辦理補貼申請。
補貼范圍共10大類、26個小類、57個品目。在補貼標準上,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由農機生產企業自主確定補貼并向社會公布。已列入黑名單的經銷企業和個人不允許參與補貼活動,所銷售產品不能享受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農機生產企業應對其確定的補貼產品經銷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補貼對象可自主選擇補貼產品經銷企業購機,也可以通過企業直銷等方式購機。按照責權一致原則,補貼對象應對自主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并承擔相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