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國務院同意,國土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的《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調整方案》(以下簡稱《調整方案》)印發實施,對全國及各省(區、市)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建設用地總規模等指標進行調整,并對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進行優化。調整后,到2020年,全國耕地保有量為18.65億畝以上,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為15.46億畝以上,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在4071.93萬公頃(61079萬畝)之內。
《調整方案》要求,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對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納入生態退耕規劃和根據國家相關規劃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護。在落實基本農田保護任務和保持現有基本農田布局總體穩定的前提下,各地要根據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和耕地質量等別評定成果,對基本農田布局優化調整,將城市周邊、道路沿線和平原壩區優質耕地劃入基本農田,切實提高基本農田質量。
《調整方案》明確,按照嚴守底線、調整結構、深化改革的思路,實施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和減量化管理,嚴控增量,盤活存量,優化結構,提升效率。在對建設用地結構和布局進行調整時,各地要以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為基礎,引導人口和產業向資源環境承載力較高的區域集聚;堅持保護優先,建設用地安排要避讓優質耕地、河道灘地、優質林地,合理安排生產、生活、生態用地空間;積極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嚴格控制超大城市、特大城市用地規模,合理安排大中小城市用地;以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為抓手,促進農民住宅向集鎮、中心村集中;合理調整產業用地結構,保障水利、交通等重點基礎設施用地,優先安排社會民生、脫貧攻堅、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國家扶持的產業發展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