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董事行為指引》、《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關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作為北京大北農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我們在認真審閱相關材料的基礎上,對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的《關于2016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相關資料進行認真審閱及核查,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公司向關聯方黑龍江大北農及其分子公司銷售豬只、飼料、獸藥、疫苗等產品、商品,系正常的生產經營行為,遵循客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則,不會損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的利益。本次關聯交易已得到公司董事會同意,并且關聯董事在審議該關聯交易議案時遵循了關聯方回避原則并履行了回避表決義務。我們認為上述關聯交易決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