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和山東省有關法律法規,最近青島市政府發布了《禁止銷售和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規定》,確定在全域禁止銷售和使用六六六、滴滴涕等61種“雙高”農藥。同時,由區市政府建立高毒高殘留農藥儲備制度。違反規定依法應予處罰的,由市或區市農業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規定》明確,在全域全面禁止銷售和使用六六六、滴滴涕、毒殺芬、二溴氯丙烷、殺蟲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劑、狄氏劑、汞制劑、砷類、鉛類等61種高毒高殘留農藥;并且,農業部門可根據國家規定,適時補充、調整和發布禁止“雙高”農藥名錄。
《規定》提出,區市政府應當建立高毒高殘留農藥儲備制度。由區市農業部門依法委托1家具有資質的農藥生產經營企業或專業防治組織,根據地域和實際需要,在指定地點儲備“雙高”農藥。
《規定》要求,農業生產者要綜合運用農業防治、物理防治、生態控制和化學防治等措施防治病蟲害,嚴格執行農藥使用安全間隔期制度,防止濫用亂用誤用農藥。發生作物重大病蟲鼠害、外來危害性檢疫性有害生物時,如需使用禁用高毒高殘留農藥的,由當地農業部門提出使用申請和解決方案,報所在地政府和青島農業部門批準后統一組織防治,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植物檢疫部門采用熏蒸方法進行檢疫消毒殺滅處理時,使用的農藥品種按照相關標準執行。
《規定》強調,建立“市場主體回收、專業機構處理、公共財政扶持”的農藥廢棄包裝物回收和集中處置體系。“雙高”農藥廢棄物由農藥經營者回收,交所在地農業部門集中銷毀。建立高毒高殘留農藥替代品推廣激勵機制,各級財政加大投入力度,引導農業生產者使用低毒低殘留農藥和生物農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