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8年,我省的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便起步,在當陽市、荊州區、南漳縣、宜都市、潛江市、咸安區、江陵縣、仙桃市、蔡甸區、老河口市等地的12個項目區試點。
省物價局介紹,這些試點項目有個共同特征——所有溝、渠、塘、堰、井都進行了現代化農田水利改造,安裝水表或流量計等供水計量設施,實現農業用水精準把控。
效果頗為明顯。據省水利廳測算,12個試點項目區末級渠系的灌溉水利用率提高22%,農戶的平均水費支出由實施前的每畝30.58元降至20.7元。“改革的方向很明確,但實施起來是個漫長過程,有不少尚待研究解決的問題。”省物價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完善計量設施,用多少水付多少錢
省物價局一位參與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工作人員透露,我省大量斗渠、農渠建于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由于建渠時間長、初建標準低、后期維修養護投入不足、工程設施老化損毀等問題,導致渠道跑、冒、滴、漏現象嚴重。
此外,渠系大多無量水設施,用水時憑經驗按過水深度和時間估算用水量,實際到村、到田間的水量約為放水量的40%,造成農民實際水費負擔加重。
因此,《方案》明確要求,新建、改擴建工程要同步建設計量設施,以管道輸水為主的可采用水表、流量計等計量設施;使用地下水灌溉的要計量到井,有條件的地方要計量到戶。
省物價局表示,完善計量設施有利于解決農業水費計收的問題。我省大部分地區由于末級渠系的計量設施不完善,水費不能按量收繳,只能采取按畝均攤的辦法征收,不能體現“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
農業水權制度亟待建立,未來將有水權交易平臺
“改革的核心,是在保障農民農田灌溉基本用水的前提下,鼓勵農民節約用水、高效用水。”省物價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我省亟待建立農業水權制度。《方案》要求,按照灌溉用水定額,逐步將鄉鎮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細化分解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農戶、承包經營企業等用水主體,落實到具體水源,明確水權,頒發用水權證,實行總量控制。鼓勵用戶轉讓節水量,縣級建立水權交易平臺,對用戶結余水量,政府或其授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可予以回購;在滿足區域內農業用水的前提下,推行節水量跨區域、跨行業轉讓。
為協調解決改革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我省建立了由省物價局牽頭,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等有關單位參加的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聯席會議制度。今年8月至12月為改革準備階段;明年1月至2025年12月為改革實施階段;2026年1月至12月為改革驗收鞏固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