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2、本次股東大會無增加、變更、否決提案的情況,不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會議名稱:北京大北農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
2、現場會議時間:2016年8月26日14:30
3、現場會議地點:公司總部會議室(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大街27號14層)
4、會議召開方式:本次會議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5、召集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長邵根伙先生
7、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8、出席情況
現場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計18人,代表公司股份1772295311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3.2197%。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本所律師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根據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數據,參與本次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的股東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211438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52%。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計22人,代表公司股份1772506749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3.2248%。其中,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計21人,代表公司股份44189954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776%。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聘請的律師列席了會議。
二、議案的審議和表決情況
1、審議通過了《關于為安徽長風農牧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同意1772506749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有表決權股數總數的100.00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有表決權股數總數的0.000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有表決權股數總數的0.0000%)。
其中,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東投票情況為:同意44189954股(占參會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000%);反對0股(占參會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棄權0股(占參會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三、律師見證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經北京市天銀律師事務所張圣懷律師、陳志偉律師現場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該《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及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的2016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天銀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