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農業部日前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保障設施農業合理用地需求的同時,進一步規范設施農用地的使用,強化部門執法監管。
該《通知》明確,將設施農用地具體劃分為生產設施用地、附屬設施用地以及配套設施用地,進一步明確三方面范圍。與此同時,取消設施農用地審核,改為備案制。
兩部委表示,在界定范圍時,將規模化糧食生產所需的配套設施用地,納入設施農用地范圍,以支持土地規模經營和規模化糧食生產。同時,將附屬設施中的生活用地從設施農用地范圍中剔除。
該《通知》要求,主動公開設施農用地建設與管理有關政策規定、加強設施農業用地監管,嚴格設施農用地執法,并將設施農用地使用和管理情況納入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