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上午,從湖南省第七屆農業機械礦山機械電子陶瓷產品博覽會(簡稱湘博會)組委會了解到,第七屆“湘博會”期間農戶購買農機,最高可獲得高達40%的補貼。組委會還將設置農機購置補貼“一站式”服務臺,方便廣大市民現場申請農機補貼。
購農機可累加補貼 最高可達40%
據介紹,按《湖南省2016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設定的品目,在國家補貼30%的基礎上,婁底市政府對所有購買婁底生產的收獲類機械、耕整地機械、糧食烘干機、插秧機等四類農機者和所有婁底市內購機者再補貼5%;雙峰縣人民政府在國家和市累加補貼的基礎上,再對購買雙峰生產的農機者和雙峰購機者補貼5%,為便于操作,累加補貼的5%按國補額的六分之一發“代金券”。累加補貼只限在第七屆“湘博會”期間,購機者本人到會展現場的經銷商處購買機具者享有。
經銷商如何參展?
參加第七屆“湘博會”的農機補貼產品經銷商須報婁底市農機局登記備案。本市范圍內的經銷商由各縣市區農機局于9月20日前登記并報市農機局備案,外地經銷商于9月20日前到市農機局登記備案。經銷商自帶設備,現場銷售,農機部門將及時進行相關信息查詢和核實。
購機補貼如何領取?
申請購機。符合補貼條件的購機意向者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到會展現場設立的受理點或補貼機具經銷商簽訂《農機購置累加補貼合同書》和《風險提示表》等,購機申請人在展銷會上自主選擇經銷商(包括從事直銷業務的補貼產品生產企業)全價購機,經銷商向購機者出具發票。
累加補貼申請。購機者在購機后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農機購置累加補貼合同書》、購機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到各縣市區現場累加補貼受理點提出申請,受理點審核購機者的申請資料,核對無誤后登記造冊填發“代金券”,市農機局登記造冊后,“代金券”交由市財政工作人員蓋章生效后發放給購機者。不符合條件的或資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當場做出說明。購機者攜帶上述資料于10月15日前回戶籍所在地按原程序申請中央財政補貼資金。
牌證辦理。所購機具屬牌證管理的,到農機監理牌證受理點提出申請,按注冊登記要求提供資料,全部資料審查合格并經現場檢驗人員檢驗合格后,本市轄區的現場審批和制作發放牌證。本省外地市的由省監理總站派人現場辦理,將檔案封裝后由本人帶到戶籍所在地農機監理申請制發牌證。
補貼公示。服務中心現場設置公示區,對領取累加補貼代金券的購機者,及相關信息予以公示。
累加補貼結算:全價購機者憑“代金券”到原經銷商處領取現金,經銷商墊付的累加補貼款在購機者完成國家補貼結算手續后,由補貼經銷商憑“代金券”和“國補資金結算明細表”于11月25日前到各縣市區農機部門辦理結算手續,縣市區農機、財政部門審核后匯總(外地經銷商直接)于11月30日前報市農機局,由市農機局和市財政局復核后,由市財政將累加補貼資金打入市農機局帳戶,再由市農機局直接打入經銷商帳戶。雙峰縣財政的累加補貼辦理由雙峰縣政府另行具體規定。
根據相關政策,個人申購同一品目機具2臺(含2臺)以上,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申購同一品目機具5臺(含5臺)以上,今年全年購機補貼總額超過30萬元的,按照省《補貼實施方案》規定的“購機大戶”對待,應經縣級購機補貼領導小組審核其需求的真實性以后,補貼信息系統才能通過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