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臨沂市公安局、市農業局、市農機局聯合簽發《關于開展變型拖拉機聯合整治行動的通知》,決定自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市開展變型拖拉機聯合整治行動,并形成常態,從源頭消除安全隱患。
公安、農業、農機部門從即日起至年底開展變型拖拉機聯合整治行動,形成整治合力。公安機關與農業部門(農機)成立聯合執法小分隊,依法糾正、查處拖拉機特別是變型拖拉機無牌行駛、無證駕駛、不按時年檢、違法載人、酒后駕駛、套牌、使用偽造號牌等違法行為,排查整治各類安全隱患。在聯合執法檢查過程中,重點檢查車輛實際信息與登記信息是否相符,對未取得有效牌證仍駕駛、未懸掛號牌、未按時審驗、違法載人、酒后駕駛、挪用牌證、使用變造偽造牌證等違法行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農業(農機)部門分別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依法糾正、實施處罰。
農機部門要從源頭把住檢驗關、上路關,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嚴禁為變型拖拉機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對符合汽車技術條件,且符合《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2)》等標準以及車輛合格證符合國家要求、檔案材料齊全有效的車輛,移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達到報廢條件或經機動車檢測達不到《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2)》標準或脫檢2年以上的,由農業、農機部門按照規定,收繳牌證。暫時無法收回牌證的,公告作廢,通知車主,并通報公安機關。對已經公告作廢,仍上路行駛的變型拖拉機,應依法扣留,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由牌證核發地農機(農業)部門依法依規處置。對達到報廢標準的,予以強制報廢。
各級公安機關要開展變型拖拉機和上道路行駛拖拉機交通違法“清零”行動,梳理匯總車輛的交通違法情況,集中向同級農機、農業部門進行通報,督促車主和駕駛人處理。對嚴重交通違法累積較多的變型拖拉機和上道路行駛拖拉機,由農機、農業部門采取上門通知等形式告知車主,并提示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