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門縣青蟹管理辦法》正式實施。該《辦法》規定,銷售三門青蟹時應使用專用捆扎物捆扎,捆扎物的重量不得超過青蟹體重的5%,即每只青蟹使用捆扎物的長度不得超過兩米,并去除捆扎物分量后計價。具體扣除比例,由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決定,并在各農貿市場予以公布。
該《辦法》還對三門青蟹的養殖進行了規范:三門青蟹生產環境應當符合我省地方標準——《地理標志產品三門青蟹》的要求,做到海水交換良好,無污染源。廣大養殖戶應按照無公害養殖要求,做好養殖日志記錄。需要使用藥物時,用藥必須符合相關規定;使用的漁藥應具有漁藥登記證、漁藥生產批準證、執行標準號;養殖餌料必須選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優質鮮活餌料,經檢測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三門青蟹,一律不得銷售。
“有了三門青蟹營銷管理辦法,我們對保護青蟹的品牌與形象有了法律依據,今后我們要做的就是嚴格執法,違法必究。”該縣青蟹產業發展與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將整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以及縣海洋與漁業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等,按照各自的職能依法進行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