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于完善集體林權制度的意見》,這是繼2008年以來,中央再次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進行的全面部署。
意見提出,帶動林農脫貧致富,集體經營林地讓林農變股東;創新自留山經營管理體制;興辦家庭林場讓林農自己當老板;完善龍頭企業聯林帶戶的機制,讓林農不流轉林權也能享受規模經營效益;規范工商資本有序流轉林權;推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帶動農戶從涉林經營中多重受益。
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宏觀室副主任李國祥指出,這些措施充分體現了集體林改的根本目的:增加森林資源、增加林農收入,讓廣大林農能夠享受改革發展帶來的福利。
李國祥:這一次制度改革之后,最大的直接影響就是,它能夠進一步吸引社會資本,包括我們的廣大農民,積極參與林業發展。我們的林農,特別是貧困地區的農民,可以通過林權改革得到實實在在的利益。有一部分的林農通過創辦家庭林場,可以成為林場主;有一部分的林農通過流轉林權從中可以獲得股金的收益;還有一部分林農通過和龍頭企業進一步合作,發展一二三產業,從中分享到附加值。這種改革最終肯定會進一步讓我們通過林權的改革獲得更多林業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新中國成立以來,集體林權制度經歷了數次變革,始終圍繞廣大林農與集體林權關系進行調整,探索“分與統”,“放與收”的林業管理和經營模式。
截至目前,全國已確權面積27.05億畝,累計發證面積26.41億畝,占確權面積的97.6%,共有1億多農戶直接受益,實現了“山定權、樹定根、人定心”。
但是,我國當前集體林業發展中,仍然存在產權保護不嚴格、生產經營自主權落實不到位、規模經營支持政策不完善、管理服務體系不健全等問題。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宏觀室副主任李國祥認為,這樣一個改革,有助于解決這些問題。
李國祥:首先,我們現在林業當中的林權改革和林業發展還沒有形成一個良性的、互動的機制;第二個,林農怎么樣通過改革進一步增加收益,特別是林業與很多山區有關,山區又往往是貧困人口集中的地方,我們現在精準脫貧,怎么樣來讓這個林權改革,讓林農能夠增加收益,特別是在精準脫貧當中發揮積極作用。當然還有其他方面,像把林業所發揮的巨大生態效益能夠進一步提高,也是這次頒布的完善林權制度意見的主要目的和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