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1日獲悉,張店食藥監局車站食藥所將加強對魯中蔬菜批發市場的監管,產品不合格及未簽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的,一律不準進入批發市場銷售。
記者采訪中了解到,張店食藥監局車站所從批發市場的主要參與者,市場開辦者與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進行雙方源頭上的監管。要求市場方依法建立并執行市場準入管理、入場銷售者檔案管理、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市場信息報告等經營管理自律制度。“市場開辦者必須與入場銷售者簽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未簽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的,不準進入批發市場銷售。”食藥監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配備的檢驗設備和人員將開展入場抽檢和日常抽檢,印制統一格式的銷售憑證“一票通”,供銷售者作為銷售記錄和其他購貨者的進貨查驗記錄憑證。
作為源頭的另一方,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也是重點監管對象。記者了解到,車站食藥所結合對食品供貨商的監管和“一票通”的使用,從流通環節的源頭上上了一把“安全鎖”:以票據鏈為抓手,圍繞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探索推行食用農產品索證索票和“證票合一”管理模式,同時對直接從食用農產品生產者或其他地市購入食用農產品的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包括自產自銷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重點檢查其執行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與記錄制度情況。記者了解到,對不執行食品索證索票和“一證一票”的經營者將依法加大告誡和處罰力度。“作為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有義務定期自查,如有不合格產品要及時停止銷售并退市。”
記者了解到,批發市場中果蔬產品、畜禽產品、水產品等食用農產品混雜,根據實際情況,車站所將按照重點品種、區域、場所、失信程度等對市場食用農產品經營者實行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同時提高對重點品種中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違禁藥物殘留及金屬污染物殘留項目的監督抽檢和快速檢測,一經發現食用農產品違法經營行為將及時查處,以確保市民食用農產品的質量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