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繪圖:張昕 |
本報記者李純
編者按隨著我國農業規模化經營、機械化生產水平的不斷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糧大戶等農業新型經營主體對高性能、復合型、智能化等大型農機具的需求日益旺盛。而這類機械動輒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價格,讓多數人無力承受。特別是自“全價購機、定額補貼”政策逐步實施后,農民購機資金短缺的問題日益凸顯。農機租賃業務的出現可以讓農民由“直接購買”變為“先租后買”,大幅度減輕一次性投入壓力,有望成為緩解農民購機難、貸款難的一條出路。
農機租賃規模有望達到百億
“28臺每臺售價320萬元的大型采棉機,我們首付30%就開回了家,其余的錢3年還清就行。要是一次性全款購買,我們既拿不出這么多錢也貸不了這么多款。”新疆沙灣縣四道河子鎮康旺農機專業合作社理事長白久輝說,一臺采棉機每年能賺80~100萬元,3年還清不成問題。
康旺農機專業合作社是農業部、中國農業銀行農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聯合開展的農機金融租賃試點項目受益者。通過該試點項目購置的農機,只需首付農機全價的30%,余款由中國農業銀行農銀金融租賃公司付給農機經銷商。合作社分3年把這筆款項還給中國農業銀行農銀金融租賃公司,3年利息將由農業部的財政項目進行補貼,屆時農機的所有權歸于合作社。
作為兼具融資、融物功能的農機租賃,使我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花小錢辦大事”成為可能。中國農業銀行農銀金融租賃公司總裁陳佩華介紹說,農機租賃不需要別的抵押物,這比銀行貸款要省事得多。農機租賃的融資額度遠高于目前的銀行貸款,能切實解決購機資金壓力。農機融資租賃還可以按照個人承受能力選擇不同的首付款比例和還款期限,更為靈活,還款壓力也相對小一些。
有調查顯示,經濟發達的江蘇省89%的農機專業合社或家庭農場有農機購置貸款需求,需求高于100萬元的超過61%。“雖有農機購置補貼,但農民資金缺口仍占大頭。由于缺乏抵押物及信用記錄,農民貸款困難在短期內也無法解決。這為農機租賃充分發揮作用提供了廣闊空間,其市場容量將達到百億元級的規模。”江蘇金融租賃總裁張義勤說。
農業部農機化司司長李偉國認為,解決農民購機難,除了國家直接的支持外,更多的要利用金融租賃、融資租賃等金融手段。近兩三年,在新疆、黑龍江等地,農機租賃發展開始出現了一些好的勢頭,摸索了一些經驗。
共贏模式是打開市場的關鍵
農機租賃業務在歐美發達國家已經有上百年的發展歷史,是農場主購置使用農機設備的首選方式,能達到60%~70%。而我國農機租賃起步較晚,尚處于政府推動、試點運行的階段。
目前,在農機租賃市場上打開局面的公司中,宜信租賃是一個優秀的代表。自2012年成立至今,宜信租賃在山東、黑龍江、河南等30余個省份為近萬名農民提供農機租賃服務,并與近百家國內外農機廠商、經銷商建立合作關系,涉及農機設備約14大類180種,可滿足農業生產耕、種、管、收的全程需求。
“打造‘農民-農機經銷商-農機生產企業’共贏模式是打開農機租賃市場的關鍵。”宜信公司副總裁、宜信普惠融資租賃部總經理毛芳竹說,我們的運營模式可以概括為:“你選我付款,質保廠家管。你租我才買,我買你必租。想要所有權,租金要付完。”
由于租賃農機的農民相當分散,大部分人沒有過往信用記錄,因此識別、篩選和確定承租人對租賃公司控制風險至關重要。“實際上,我們的直接客戶是農機經銷商,而不是農民。”毛芳竹說,這是因為農機經銷商比金融機構更加貼近農戶,可以精準高效地找到目標客戶。而且,如果農戶違約,租賃公司取回農機后,可與經銷商合作,修理翻新后方便進行二次銷售。
農機經銷商也樂意與宜信租賃合作。“在農機銷售中,農民賒銷現象比較普遍,這讓我們流動資金壓力很大。而宜信租賃介入后,會將農民購機款項直接打給我們,既保證了資金的用途,又消除了農機賒銷難題。”科左中旗國豪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魏國成說,而且當我們向農機生產企業訂貨資金緊張時,宜信也會為我們提供融資服務。
最重要的是,只有讓農民獲利,整個模式才能運轉。宜信租賃建立“質量黑名單”,防止農民買到劣質農機。圍繞農機作業風險,宜信租賃聯合保險公司推出相關農機財產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為農民提供還款保障。對于對還款較好的農戶,宜信租賃還會發一個“誠信之家”的證書,在他們購買養殖、種植等生產資料遇到資金短缺時,也能夠便捷地為其提供融資服務。
業界呼吁給予財政貼息支持
數據顯示,我國租賃公司總數已超過2000家,資產規模接近3萬億元,但開展農機租賃業務的公司屈指可數,資產規模也少之又少。毛芳竹跟記者打趣道:“我們在市場上幾乎沒有競爭對手,因為真正下力氣去做的金融機構不多。”
農機租賃作為一個藍海,為何卻問津乏人?從農民的角度來看,我國農村金融環境相對落后,農民對租賃概念認識模糊,認為融資租賃跟銀行貸款的差別不大。相比一般的銀行貸款,租賃“融資貴”的問題更加突出。因此農機租賃對農民的吸引力并沒有想象中的那么大。
從租賃公司的角度來看,當前我國租賃公司可以分為融資租賃和金融租賃。在銀監會監管體系下的是金融租賃,在商務部監管體系下的是融資租賃。“兩者在業務性質沒有本質區別。而實際上,金融租賃大多是國有銀行,追求低風險;由民間出資的融資租賃,要追求高利潤。”毛芳竹說,而農機租賃利潤不高、存在一定風險,所以金融機構不太感興趣。
從政策的角度來看,去年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加快融資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和《關于促進金融租賃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通過融資租賃方式獲得農機的實際使用者可享受農機購置補貼,其所有權在兩年內不得轉讓的規定也被取消。可以說,開展農機金融租賃、農機融資租賃已沒有什么政策性障礙。
陳佩華認為,農機租賃作為一個新生事物,需要有一個發展過程,現在處于一個市場培育期。就像農機購置補貼一樣,農機租賃市場需要有一個政策“東風”的拉動。
有專家建議,通過給予財政貼息支持、稅收減免等政策,鼓勵開展農機直接租賃和農機回租業務;提供一定形式的風險保障補償機制,以幫助金融租賃公司化解農機具等租賃業務可能產生的租金拖欠等風險;應加強農村租賃市場和金融環境建設,為農機融資租賃發展創造良好的運營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