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業部、財政部聯合發布的《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中,對農業機械購置補貼作了新的修訂,2017年,農機補貼有了哪些新的變化呢?
補貼對象范圍擴大
《意見》中,將原來的補貼對象“納入實施范圍并符合補貼條件的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農民合作社和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改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
這意味著:農機購置補貼對象范圍擴大了。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個體或農業組織都將成為農機補貼的對象,對于農業經營主體來說,可獲得直接的扶持。
對種糧大戶大力支持
《意見》中,補貼機具范圍由2014年175個品目壓縮到137個品目;取消自選品目,一些地方特色農業發展所需和小區域適用性強的機械設備,可由地方各級財政安排資金補貼。按照“谷物基本供給、口糧絕對安全”的目標要求,重點補貼糧棉油糖等主要農作物生產關鍵環節所需機具。
這意味著:對種糧大戶等又一大力度的支持。國家要確保糧食安全,鼓勵糧食種植,要糧、棉、油等重要物資上給予重點補貼!
大型高端農機補貼力度增強
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繼續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原則上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不允許對省內外企業生產的同類產品實行差別對待。為切實解決一些重點環節的機械化,適當提高了部分機具的單機補貼限額,如大型甘蔗收獲機由25萬元提高到40萬元、大型采棉機由40萬元提高到60萬元。
這意味著:中央政府重視發展大型高端農機產品,補貼力度增強。意味著一些從事規模農業的經營主體將獲得較大力度支持。
農機購置補貼是國家“三補貼”強農惠農政策的重要內容,對改善農業裝備結構、提高農機化水平、繁榮農村經濟具有重要意義。
因此,隨著中央農村經濟工作任務落地之后,綠色農業、種植業、土地流轉等都將成為2017年三農工作重點,農機購置補貼也必將會成為農業生產的必不可少的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