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廣西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正式對外公布,成為以“實施方案”公文形式發布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第一省。小編將《方案》里的重中之重摘錄出來,供行業人士享用。
1.突出重點:加快推進水稻、甘蔗生產全程機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準性。
2.實施范圍:全區所有縣(市、區),包括各級農墾農場、司法農場(監獄)、華僑農場、漁牧場以及林場等,農漁牧林場的農機購置補貼納入所在縣(市、區)的實施范圍。
3.實施方式:實行自主購機、帶機申請、定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的補貼方式。
4.試點:深入推進農機深松整地作業補助和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2017年的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資金從下達各地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中列支,農機深松整地作業補助資金另行調劑安排。
5.機具種類范圍:中央資金重點補貼水稻、甘蔗等主要農作物生產關鍵環節所需機具,兼顧畜牧業、漁業、林果業及農產品初加工發展所需機具。中央資金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為10個大類34個小類82個品目。根據廣西實際,選擇水稻、甘蔗生產關鍵環節急需的重點機具設備列入自治區資金累加補貼范圍。
6.敞開補貼:在全區范圍內對輪式拖拉機、水稻插秧機、谷物收獲機械、糧食烘干機、甘蔗種植機、甘蔗收獲機械實行中央資金敞開補貼。
7.補貼標準:實行定額補貼制度,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全區內實行統一定額補貼;各檔次機具的中央資金補貼額按“三不超過”原則,即:不超過該檔產品中央資金補貼最高限額、不超過2016年廣西補貼額標準、不超過2016年平均銷售價格的30%進行測算。
8.往年補貼辦理:2016年尚未享受中央資金補貼的機具,列入2017年度補貼機具范圍的,可在2017年優先給予中央資金補貼,具體補貼額按2017年度的標準執行。
9.“國二”農機補貼辦理:2016年12月1日以前(不含當日)購買裝用國二柴油發動機農機產品,尚未享受補貼且列入2017年度補貼機具范圍的,原則上在2017年使用當地結轉或自治區調劑安排的歷年結余中央資金優先給予補貼,如農業部有新的規定則按其執行;對于甘蔗聯合收割機,可以使用2017年的自治區配套資金優先累加補貼。
10.補貼對象:補貼對象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規模種養大戶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申請補貼對象較多而補貼資金不足時,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按照申請補貼先后順序或公開搖號等申請者易于接受的方式確定補貼對象。
11.補貼數量:補貼對象個人在實施年度內享受中央補貼資金總額原則上不超過10萬元(單臺機具中央資金補貼額超過10萬元的除外);享受中央資金補貼額在10萬元以內的,可申請多臺(套)機具補貼;單臺機具中央資金補貼額超過10萬元的,享受補貼的機具數量為1臺(套),但購買拖拉機的,可根據實際需要另外給予多臺(套)配套作業機具補貼。
12.補貼對象享受的金額:在實施年度內,從事甘蔗種植生產經營的購機者享受中央補貼資金總額的最高限額分別為:規模種植大戶200萬元,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500萬元,農業企業等農業生產經營組織2000萬元;其他非從事甘蔗種植生產經營的規模種養大戶為100萬元,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育秧中心(工廠)為300萬元,農業企業為500萬元。
13.農機補貼經銷商:從2017年起,補貼政策實施操作過程與農機產品經銷企業脫鉤,購機者應到當地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辦理購機補貼手續。
14.核驗機具:對于無法移動等原因不能攜帶的果蔬烘干機、糧食烘干機、簡易保鮮貯藏設備、網箱養殖設備,以及其他大型固定設備等機具設備申請的,申請者可預約農機部門上門核驗。農機部門必須在機具設備安裝完畢后方可進行核驗,并按標準配置要求核定補貼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