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全省農藥監管工作,保障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農藥市場公平秩序,保護農藥生產、經營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省農委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農藥監管專項行動。以禁限用高毒農藥監管和打擊制售假劣農藥行為為重點,圍繞重點產品、重點單位和重點區域,通過開展農藥監管專項行動,進一步凈化農藥市場,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監管機制,提升監管水平,保障農業生產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
2017年全省農藥監管專項行動以備春耕、農藥生產、銷售和使用高峰為重點監管時段,重點檢查區域為水稻主產區、蔬菜主產區、中藥材、食用菌主產區、城鄉結合部市場、省際縣際結合部市場和鄉鎮、村屯農藥經營門店,重點檢查產品包括國家禁限用和停止使用農藥、假劣農藥、標簽嚴重不合格農藥、種衣劑、水稻用藥、蔬菜用藥、中藥材用藥、食用菌用藥及近兩年農業部和省農藥質量監督抽檢不合格的農藥,重點檢查的單位是當地農藥生產企業、較大農藥批發商、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和近兩年農業部和省農藥質量監督抽檢不合格農藥的生產、經營單位,重點查處制假售假涉及面廣、數額巨大、危害嚴重、影響惡劣、群眾反映強烈及社會關注的重點案件。
專項行動將重點加強農藥市場監管。一是加強對日常監管。各地要根據農業生產實際,突出重點時節、重點區域、重點產品、重點單位組織開展農藥日常巡查和監督檢查,全面落實日常巡查和監督檢查工作記錄制度,做到“檢查有計劃、巡查有記錄、整改有落實、追責有依據”。二是做好農藥市場監督抽查工作。省農藥檢定所嚴格按照農藥監督程序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做到抽樣、檢測、判定和結果上報工作。三是加強高毒農藥管理,深入推進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在農藥銷售季節,開展一次高毒農藥專項檢查活動,重點檢查是否建立高毒農藥進銷臺賬、是否銷售甲胺磷等國家禁用高毒農藥以及停止銷售使用的農藥(百草枯水劑);對轄區內農藥市場產品標簽開展一次專項整治活動,重點檢查其登記作物是否在本轄區內生產、限制使用農藥超范圍使用、毒性標志以及擅自修改生產日期等;對殺蟲劑中涉嫌非法添加高毒農藥萬分的農藥產品進行質量檢測;推進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各地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轄區內1-2家高毒農藥定點示范店,建立健全高毒農藥購銷臺賬制度、實名購買制度,實現高毒農藥流向可追溯。
農業部門將加強與工商、質監督、公安、新聞媒體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形成監管合力,加大對大案要案查處力度。對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大案要案線索的,要掛牌督辦,“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認真落實《農業部、公安部關于在農資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見》,切實做好農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