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條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出臺,將進一步加強農藥管理,為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推動建設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現代農業,提供堅實有力的法律依據。
《條例》取消了門檻相對較低的臨時登記,明確在我國生產和向我國出口的農藥需申請登記;對原材料采購、產品質量控制、委托加工分裝等生產行為提出了明確要求,并明確農藥生產企業對所生產農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負責。要求生產企業實行產品可追溯電子信息碼管理,做到生產全過程可查、質量可控。中國農業大學應用化學系教授吳學民分析,《條例》嚴把農藥登記、生產、經營許可的重要關口,是從農業生產的重要源頭上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為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條例》進一步嚴格了法律責任:明確農業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出現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等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乃至追究刑事責任;《條例》還將原來由多部門負責的農藥生產管理職責統一劃歸農業部門。吳學民說,這樣就解決了多頭監管、監管盲區并存的問題,同時也會減輕農藥企業的運營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