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象山縣墻頭鎮下沙村等地的池塘養殖管理房“改頭換面”,灰白色墻體、青黑色琉璃瓦與周邊環境融為一體,成為農村一道亮麗的風景。
“下沙村一帶是象山海水養殖塘分布較集中的地方,以前養殖管理房形狀各異、顏色不一,環境臟亂差。”墻頭鎮分管農業的副鎮長朱靜波說,“我們依照縣里剛公布的十大設施農業用房樣圖要求,在不增加建造成本的基礎上,統一了設施農業用房的風貌,美化了田園環境。”
作為農業大縣,象山農(漁)業設施用房多,管理難度相對較大。為加強設施農業用房建設的規模控制和風貌引導,美化農村環境,全力創建省首批無違建縣,象山縣于2017年3月公布了10類設施農業用房標準建(構)筑物樣圖,這在全市屬首創。
據悉,十大“樣板”包括簡易生產看護房、生產綜合管理用房、儲存冷藏倉庫、糧食烘干房、自用飼料加工房、一般畜禽欄舍、集裝箱改造的拼裝式建筑、池塘養殖管理房、網箱養殖管理房、水產育苗房。建筑顏色統一為外立面灰白色、屋頂青黑色,或選用與周邊環境相協調的色調,房屋高度、材質等因地制宜。
“比如應用最廣的生產綜合管理用房,為提高其利用率,節省耕地占用,我們規定地面至檐口房屋高度不超過5米,屋內允許分隔兩層,材質根據需要選用磚混或鋼結構;為提高網箱養殖管理房的抗風浪能力,規定房屋高度不超過2.8米,統一為二間式木結構,既減輕網箱承重,又做到居住與放物分開,減少建造和修理成本。”象山縣農林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對符合條件的新(擴)建設施農業用房,參照這十大“樣板”建設,續批設施農業用房的建(構)筑物也要按實際情況進行相應改造。
同時,象山建立了設施農業用房長效監管機制,將以前單純依靠審核備案的事前監管,變為事前審核備案與事后監督管理相結合,以防出現建成后改變用途、超面積建設和房屋結構顏色不符合要求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