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產品對農業生產影響很大,為了確保我國農藥市場經營秩序健康良好,鼓勵農藥企業生產安全高效的農藥產品,最新《農藥登記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如發現有重大安全風險的農藥產品,將吊銷其農藥登記證。
根據《登記辦法》,天敵生物等自然界存在、風險可控、安全有效的農藥實行備案管理,具體名錄和備案要求由農業部另行公布。
申請人提供的殘留資料應當滿足膳食風險評估的需要。農藥首次在一個作物上登記時,可根據膳食風險評估結果,提出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建議值。
《登記辦法》要求省級以上農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農藥安全風險監測制度,組織農藥檢定機構、植保機構對已登記農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進行監測、評價。
發現已登記農藥對農林、人畜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生態環境等有嚴重危害或者較大風險的,農業部應當組織評審,根據評審結果撤銷或者變更相應農藥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