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吉林省農業委員會、吉林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工作的通知》正式對外發布,對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進行部署。農機360網小編將重要內容摘錄如下:
在全省繼續實施敞開普惠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加快提高全省農業機械化裝備能力和水平。凡是按照補貼政策購置農機,自主申請后均可據實享受補貼。因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缺口,對今年購置的經補貼對象申請并辦理農機購置補貼手續后未能實施補貼的農機具,在2018年按照今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和補貼標準優先給予補貼。
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農業結構調整為切入點,優化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根據種植結構調整需要,在2016年度農機購置補貼范圍基礎上,將馬鈴薯播種機和收獲機、花生收獲機和剝殼機納入補貼范圍。調整后的補貼機具為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及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備等9大類26個品目。著眼農機化發展短板和滯后環節,重點圍繞改善農機應用條件和強化機具供給。根據農機化發展需求,全省拖拉機購置補貼范圍,由購置40馬力(含40馬力)以上給予補貼,調整為購置30馬力(含30馬力)以上給予補貼。
實施連續穩定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操作辦法。補貼對象為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機專業戶、種糧大戶和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及農業生產企業)。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繼續實行定額補貼。為防止個別產品補貼額過高,對個別產品補貼額高于50%的,暫緩辦理該產品補貼手續。對非因重大技術突破帶來農機制造成本下降和未主動做出說明的,按照不高于其銷售價格40%的補貼實施補貼。
2017年度農機購置補貼截止時間為2017年11月30日。在2017年11月30日后,不再辦理農機購置補貼核實確認手續。2018年不對2017年購置的未辦理農機購置補貼核實確認手續的農機具實施補貼。凡在吉林省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內的農機產品,均可享受吉林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