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今天發布了《開展農村綜合性改革試點試驗實施方案》。方案明確,2017年選擇山東、安徽、湖南、廣東、云南、陜西6個省份,每個省份選擇2個縣(市、區),每個縣選擇一定數量鄉村開展農村綜合性改革試點試驗。中央財政將給予適當補助,鄉村具體補助數額可由各試點省份統籌考慮省級財政支持情況適當調整。
為穩住“三農”這塊“基本盤”和“壓艙石”,繼續為全局作貢獻,落實好2017年中央1號文件要求,適應農村改革面臨的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深刻變化的需要,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會同中央有關單位和部門以《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為藍本,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圍繞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增綠,開展農村綜合性改革試點試驗。
財政部在方案中提出,試點試驗主要通過綜合集成政策措施,尤其是多年來中央1號文件出臺的各項改革政策,多策并舉,集中施策,推進鄉村聯動,政策下沉到村,檢視驗證涉農政策在農村的成效。切實尊重基層干部群眾主體地位、首創精神,積極發揮農村綜合改革在統籌協調、體制創新、資源整合方面的優勢,扎實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效釋放改革政策的綜合效應,為進一步全面深化農村改革探索路徑、積累經驗。
試點試驗的主要內容包括健全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機制、完善鄉村治理機制、構建農民持續增收機制、建立農村生態文明發展機制。
財政部要求,各試點省份可綜合考慮農村改革基礎工作、組織領導情況、代表性典型性等因素擇優選擇試點名單,將試點名單、試點三年實施方案和年度任務清單于6月30日前一并上報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審定后開展試點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