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確保下階段農藥管理工作順利開展,湖南新化縣組織專業執法隊伍開展為期2個月的農藥安全專項檢查行動,嚴查違法銷售假冒偽劣農藥產品行為。
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農業部門要對農藥生產、經營、使用進行一體化監督管理,管理面更廣,責任更重,風險更大。作為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重點要做好農藥經營者和農藥使用者的監督管理工作。
在檢查中,監管人員嚴格按照《條例》要求,對農藥經營者的進貨臺賬、銷售臺帳、制度建設、經營場所、人員素質、限制使用農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下發了整改通知書,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到位。同時,在檢查過程中,做到了邊檢查、邊宣傳《條例》,對申請農藥經營許可的條件進行了認真宣講,要求經營者在2017年12月底之前,積極進行整改、創造條件,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依法經營農藥,否則,將不得再從事農藥經營。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同樣對農產品生產基地等農藥使用者開展用藥檢查,重點檢查是否嚴格按照農藥的標簽標注的使用范圍、使用方法和劑量、使用技術要求和注意事項使用農藥,是否擴大使用范圍、加大用藥劑量或者改變使用方法,是否使用禁用的農藥,是否遵守農藥安全間隔期、休藥期規定。指導農藥使用者慎用劇毒、高毒農藥,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于防治衛生害蟲,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葉、菌類、中草藥材的生產,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蟲害防治。農藥使用者不得隨意丟棄農藥包裝物,嚴禁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使用農藥,嚴禁使用農藥毒魚、蝦、鳥、獸等,規模使用者還應建立農藥使用記錄,違法用藥將處以罰款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