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充分體現了綠色發展、生態優先、民生為大、安全為重的新理念,對農藥的生產、經營、使用、監管、執法、處罰等均提出了新要求、新標準,監管體系集中統一,監管形式全程規范,罰則具體、清晰,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海安縣農委高度重視,認真研究,主動作為,積極應對,制定措施,狠抓落實,有效防止了新舊農藥監管體制變化所出現的農藥管理真空和盲區,保持了全縣農藥管理工作的有序開展、平穩過渡,為全縣農業生產安全、農業生態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提供了可靠保障。
具體工作上,一是明確管理責職。縣農委明確一名副主任具體分工農藥管理工作。在尚未成立農藥專門管理機構的情況下,由縣植保植檢站具體負責全縣農藥管理工作,縣植保植檢站專門組建了農藥管理工作班子,實行站長負總責,分管副站長具體抓,配備2名技術人員,常態化開展農藥管理工作。
二是制定工作規范。在形成農藥管理工作制度的基礎上,制定了海安縣農藥使用事故應急預案、海安縣農藥經營事故應急預案、海安縣農藥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等一系列相關工作規范。
三是開展宣傳培訓。結合6月份開展的《農藥管理條例》宣傳月活動和食品安全宣傳周活動,組織現場講解,印發農藥安全使用和規范經營宣傳資料,做到全縣規模種植大戶和全縣所有農藥經營點告知全覆蓋。在《海安日報》開辟專欄進行《農藥管理條例》宣傳解讀。組織全縣種植業規模大戶、植保專業合作組織、農藥生產企業及經營單位人員等,進行《農藥管理條例》、農藥規范經營與科學安全使用、新型藥械推廣及安全操作、農作物病蟲害發生與防控技術等方面培訓,提高廣大農藥使用者的實際生產本領和安全保障水平。
四是加強市場巡查。結合全省開展的“263”專項行動和南通市開展的危險化學品風險源排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全縣各區鎮農業、安監、市場管理等部門人員,對全縣所有農藥經營點進行農藥安全管理大檢查和安全隱患大排查。縣農藥管理部門聯合縣農業行政執法大隊等部門,不定期開展對農藥生產、經營、使用的市場巡查和安全檢查,嚴肅查處違規經營和使用高毒農藥及禁限用農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農技推廣部門督促做好規模種植大戶農藥使用臺賬的記載,確保可追溯。引導規模種植大戶帶頭做好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凈化農田環境。不斷增強施藥人員的安全自我防護,有效預防生產性中毒事故的發生。強化對農藥倉儲、運輸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堅決杜絕和防止非生產性中毒事故的發生。